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3〕95号)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14〕69号)精神,为明确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范围,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经兵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目录是兵团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按照“应进必进”工作原则,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应统一进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实施交易。
二、 目录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第二部分为工程建设交易(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第三部分为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交易;第四部分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三、 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将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根据政策、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任务和交易情况变化,对目录进行及时调整修订。
四、 目录涉及交易项目种类内容的解释权在兵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项目交易操作问题,请及时反馈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孟秋萍 0991-8877243)
2017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