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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1-01
标  题: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1-03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兵团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兵团,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8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忠实履行生态卫士职责,加快建设美丽兵团、生态兵团,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全面推进兵团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兵团范围内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兵团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土地开发强度、城市空间规模趋向适宜,城镇空间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趋向合理,基本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具有兵团特色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牵头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控制在12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信委、统计局)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排放强度逐年下降。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80%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巩固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兵团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达到3500万立方米,重点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防控,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显著提高,形成对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模式的广泛共识。(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

二、 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谋划区域发展,戈壁生态、沙漠绿洲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推进各师(市)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落实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多规合一”。以图木舒克、北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为契机,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构建平衡适宜的生态空间体系。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兵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及《兵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需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和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牵头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五)加快绿色城镇化建设。

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城镇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中央推进绿色城镇化要求,围绕经济和人口双轮驱动,加快兵团设市建镇步伐,构建与地方城镇嵌入式发展、具有兵团特色的城镇体系,促进兵团中小城市和团场城镇的协调发展。强化城镇规划管理,划定城镇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四线管理。依托现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保持特色风貌,注重兵团军垦文化传承和城镇形态多样性。(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合理确定新城、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城、新区产业支撑,推动产业、就业、人居和消费同步聚集,拓展城镇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实施“推进兵团城镇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能源,构建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六)推动美丽连队建设。对连队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纳入团场城镇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依托团场城镇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逐步向连队居住区覆盖。强化水土林路综合治理,推进中心连队饮水安全工程、连队通信网络工程、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和危旧住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连队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开展垃圾专项治理,推广先进高效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改善连队人居环境。深入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计划,推广高效缓释肥、有机肥、低毒低残高效农药,加强农作物秸杆、残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开展绿色防控,治理农业污染。加强连队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

三、 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七)推动科技创新。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兵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防碱治沙、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牵头单位:兵团科技局,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

加快“互联网+”发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研发设计、采购销售、生产制造、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应用,再造业务流程,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科技局、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综合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工艺创新与试验。支持生态文明领域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建设,重点推动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创新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支持和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型智慧城市的评价与建设,加快石河子市、阿拉尔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五家渠市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等建设,形成示范带动。(牵头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国资委、工信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保局))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推进化工、金属冶炼、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工业企业绿色改造,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业水平和比重。(牵头单位: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财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监测预警,防止产能过剩蔓延,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支持和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转型升级,鼓励优势产能走出去、与周边国家产能合作,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约束,选择性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财务局、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保水采煤技术、矸石充填技术,以及煤炭洗选加工、煤炭转化等清洁生产技术,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推进玛纳斯河、奎屯河等水电工程建设,推动六师、十三师大型外送风电基地和三师、六师、十三师等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北屯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

(九)加快发展绿色产业。

发展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工信委,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水利局、商务局)

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依托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军垦文化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等林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用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牵头单位:兵团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

四、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十)协同推进节能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大力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地源热、太阳能和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节能责任,完善落实各项节能政策,确保完成“双控”任务。(牵头单位:兵团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

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特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快削减排污存量,严格控制新增量。无总量削减和替代方案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对重点师(市)、重点行业及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两倍削减和替代政策。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管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加快钢铁、平板玻璃、焦炭、分散燃烧锅炉等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实施纺织、化工、焦化、钢铁、建材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财务局)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和兵团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做大做强农业循环经济,发挥兵团节水农业技术优势,打造兵团“互联网+精准农业”新业态,推广“种—养—加—游”新模式,形成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生活水平和质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行垃圾分类回收,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

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加快推动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支持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示范带动全兵团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

(十二)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替代。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继续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空中云水及中水回用,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兵团水利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等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持续开展兵团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更新评价。加快推进兵团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促进城市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兵团矿山企业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激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塔什店联合矿业煤矿和屯南煤业嘎顺乌散煤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

五、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三)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兵团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与自治区共同构建阿尔泰山地森林、天山山地森林和帕米尔—昆仑山—阿尔金山荒漠草原森林屏障,环塔里木和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绿洲区生态屏障。(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森林保护,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强化森林经营,积极推进林下经济,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确保兵团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推进草原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减牧增草,实施退牧还草、兴修牧区水利、兴建牧民居住点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草原围栏、舍饲棚圈和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兴建人工草地,推动传统游牧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大荒漠化治理和修复力度,加快推进塔里木盆地周边沙化区和准噶尔盆地南缘荒漠化区防沙治沙,控制重点垦区和团场土地沙化趋势。积极参与塔里木河、艾比湖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重点垦区团场特别是南疆团场水土保持治理。(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以兵团为主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中小河流山区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调水工程和山区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提高供水保证率。加强地下水监测、监控,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保护性耕作,加强旱地农田改造,推广覆盖保墒、秸秆(过腹)还田、旱地引水、集雨补灌等现代农业技术,增强土壤保水保肥抗旱能力,提高耕地生产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沙漠公园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塔额盆地草原生态保护区、乌伦古湖湿地保护区、天然胡杨林和灌木林保护区以及各师山区牧场等保护区群建设,加快推进野巴旦杏保护区、鹅喉羚保护区、北山羊保护区建设。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科技局)

(十四)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防治。实施城市大气综合治理工程,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核心,实施石河子、五家渠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配合自治区推进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区域、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开展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提高脱硫脱硝和除尘效率,深化工业烟(粉)尘减排,逐步实行总量排放控制。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财务局)

推进水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造纸、焦化、有色金属、印染等十个行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严格饮用水源保护,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活动和排污口。开展蘑菇湖水库、大泉沟水库、猛进水库、八一水库等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小海子水库、前进水库、胜利水库、多浪水库和肯斯瓦特水利枢纽等重要水质良好且具有饮用水源功能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涉兵团范围内额尔齐斯河、伊犁河、额敏河、霍尔果斯河等跨界河流保护和治理,与自治区加强协调沟通,推动河流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国土资源局)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兵团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推进八师石河子总场污灌区土壤治理修复先行试点项目和二师博斯腾湖流域团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建立规范的兵团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参加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财务局、质监局)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当前长远相互兼顾、减缓适应全面推进,通过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降碳,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等手段,有效减缓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促进兵团碳排放量尽早达到峰值。(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与能力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提高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编制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积极推进低碳城市、城镇、产业园区、社区试点。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

六、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十六)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并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结合兵团实际,及时修订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修订兵团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落实国家关于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能效标准、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行动。探索在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

(十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牵头单位:兵团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十八)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十九)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环保责任红线,强化师(市)、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加强预警调控。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设定承载能力上限,在重点领域加强用能管理,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区域及时预警调控;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预警监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

(二十)落实相关经济政策。落实国家相关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环保电价,推行阶梯水价、电价、气价,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积极落实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依法执行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兵团各级、各部门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投入,统筹整合资金,研究探讨设立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和基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信贷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广绿色信贷,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

(二十一)推行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风电、光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研究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水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转让制度。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严格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和管理体系,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工信委、水利局,参加单位:兵团财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十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落实和完善转移支持力度,规范生态保护补偿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区与保护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逐步完善环境损害评估资金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二十三)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兵团主体功能区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团场,取消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评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审计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工信委、科技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质监局、统计局)

(二十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监察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七、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二十五)加强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推动建立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兵团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加大各级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兵团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财务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

(二十六)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兵团、各师(市)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建成兵团、各师(市)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等建设,开展能源审计。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关执法监督和培训,加强对兵团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 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十七)提高生态文明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环保守法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期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兵团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兵团人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二十八)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推动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兵团各级机关、国有企业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兵团商务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兵团工信委、财务局、教育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等)

(二十九)培育军垦生态文化。深入挖掘兵团军垦文化中的生态元素,将宣传生态卫士、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创作一批文化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把现代绿色文化与传统红色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及弘扬“国土卫士”和“生态卫士”精神,着力推进文化、生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生态道德,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参加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

(三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兵团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参加单位: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九、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兵团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师(市)党委、各师(市)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兵团各有关单位,各师(市)党委、各师(市))

(三十二)探索有效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师(市)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方面积极实践,研究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重点推进阿拉尔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勇于探索和创新,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兵团各有关单位,各师(市))

(三十三)推进兵地融合。生态文明建设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加强兵地协调合作,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履行好各自责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牵头单位:兵团各有关单位,各师(市))

(三十四)广泛开展合作。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强与沿线各省(区、市)及境外地区在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等生态文明领域的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牵头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商务局)

(三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师(市)党委、各师(市)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与本实施意见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师(市)、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兵团党委、兵团报告,同时抄送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兵团各师(市)党委,各师(市),兵团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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