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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7-23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28号
发布日期: 2017-07-24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1. 落实国家关于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新增服务和产品。(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兵团卫生局、人社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执行国家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强协作配合,并联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分别牵头会同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3. 按照国家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兵团卫生局牵头负责)

4. 严格执行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兵团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制定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6. 指导和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通过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落实国家准入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探索大遗址保护单位控制地带开发利用政策。(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牵头负责)

7. 按照国家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打通赛事服务渠道,强化对口衔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兵团教育局(体育局)牵头负责)

8. 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各项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兵团财务局牵头会同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负责)

9. 落实国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政策,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兵团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兵团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 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10. 执行国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 发挥行政资金引导作用,可结合兵团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牵头负责)

12. 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务局、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利用既有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13. 支持社会领域企业用股权进行质押贷款,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兵团金融办协助人民银行推进)

14. 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等办法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提供支撑。(兵团财务局牵头责负责)

15. 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兵团民政局、教育局、国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按职责负责)

16. 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兵团科技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金融办、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17. 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兵团国土局、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兵团国土局牵头会同财务局等部门负责)

19. 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实行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兵团国土局牵头负责)

20. 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兵团国土局牵头会同建设局(环保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21. 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兵团教育局(体育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卫生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

22. 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条件。(兵团财务局牵头负责)

23.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牵头负责)

四、 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4. 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实施国家制定的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汽车露营活动指南、户外徒步组织规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实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兵团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建设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兵团卫生局牵头负责)

27. 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平台,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教育局(体育局)、工信委、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28. 鼓励扶持医疗器械、药品、康复辅助器具、体育运动装备、文化装备、教学装备等制造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更好支撑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兵团工信委、教育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29. 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领域服务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违法行为等。(兵团食药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执行国家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逐步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中支牵头会同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工信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2. 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建立完善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在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基础上,加强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和分析。(兵团统计局牵头负责)

34.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兵团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着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