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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8-25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49号
发布日期: 2017-08-25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按照兵团党委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工作部署,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创新模式原则,通过试点示范强化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协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能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力争到2018年,建设26个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 示范布局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充分考虑南、北疆及边境师市发展情况和特点,有机衔接各师市、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的试点示范,开展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团场四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兵团双创示范基地采取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26个创新资源相对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 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资金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 推进区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 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兵、师市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打通政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 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师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4. 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对外合作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创业孵化机构转型升级,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5. 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培养,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和创客论坛、投融资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结合兵团实际,深化落实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建设重点:

1.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构建课内、课外和实践培养计划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确保各项社保制度之间顺利转移接续。

2.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科技及相关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评价、绩效考核方面的导向性。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院校、科研院所要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 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 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核心支撑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体制和机制,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建设重点:

1. 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将引进消化吸收与管理再提升、技术和产品开发相结合,促进企业管理、技术、产品创新发展。完善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兵团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 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 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企业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 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相关大型企业要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四)团场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团场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资金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符合团场实际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 推进服务能力建设。以产业链延伸、团场发展和促进就业为核心,通过扶持政策搭建众创平台,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积极承接师市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推进“阳光操作”,为企业及职工群众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依托现有的城镇化建设、产业园区、特色林果区、生态养殖区、高效农业区、文化商务区等园区发展基础,提供更多的双创平台、机会、载体,催生方方面面的创业创新,衍生出各行各业便利化、低成本的众创空间。

2. 激发职工群众创业能力和创新潜能。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着力促进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团场职工群众创业创新提供支持。鼓励团场、企业与疆内外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引入技术团队,破解技术瓶颈,服务团场发展。

3. 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建立面向职工群众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团场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农工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或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发展产业链,通过利息补贴、减免房租、多户联保、资信担保等政策促进有能力无资金的创客创业。

4. 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对外合作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依托集劳资、社会保障、国土、司法、金融、保险等基层单位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服务设施,全力打造文明服务窗口。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培养,树立创业创新榜样,激发职工群众创造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四、 政策举措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精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在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化创新成果、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等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落实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科技成果和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法规政策及实施创新创业共享行动等。(兵团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务局、科协、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建立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落实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引导和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等。(兵团财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加强基础研究、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促进分享经济及数字经济发展、用地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等各项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国资委、工商联、网信办、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灵活引才引智政策,落实国家人才签证、居留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兵团公安局、外事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有条件的师市探索设立“审批职责、事项、环节”三个全集中的专业化行政审批机构;落实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等。(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商务局、各师市工商管理部门、编办、办公厅、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农业局、科协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8月底前,首批兵团双创示范基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完成编制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政策举措、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相关附件等),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路线图和政策需求。其中区域示范基地、师属企业示范基地、团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提请师市发展改革委,由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师市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工信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会等部门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兵团发展改革委。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兵直企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分别报兵团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兵团发展改革委。9月底前,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审核同意后,由各示范基地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同时向兵、师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报备。

(二)2017年下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兵、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督查工作。

(三)2018年上半年,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基地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了解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四)各示范基地要在师市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推动示范基地建设的各项建设工作落实、政策落地,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要逐级向兵、师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兵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师市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团场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把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附件:兵团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6个)

附件

兵团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6个)

一、 区域示范基地(6个)

一师阿拉尔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师五家渠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师石河子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兵团草湖产业园。

二、 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3个)

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

三、 企业示范基地(3个)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 团场示范基地(14个)

五团、十三团、三十四团、五十三团、七十三团、八十一团、新湖农场、一二九团、石河子总场、一六六团、一八八团、五一农场、火箭农场、二二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