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经兵团同意,现就做好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兵团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准确判断当前兵团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兵团,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 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兵团辖区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三、 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各师市、各部门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师市、各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四、 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兵团成立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领导和协调兵团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师市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 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要高度重视,把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列入师市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每个阶段普查任务的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兵团财务局要将兵团级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和落实,师市财务部门要将本级普查经费列入预算,分年度予以安排和落实,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保证普查质量。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师市、各部门要按照“兵团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兵师团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勘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勘测设计等成果。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做好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兵团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7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兵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兵团副司令员
副组长:李立平 兵团副秘书长
刘 平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局长
许先锋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世民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傅茂淑 兵团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宋秀民 兵团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进武 兵团公安局副局长
邵志强 兵团财务局副局长
鞠元朝 兵团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 勇 兵团建设局(环保局)副局长
李 斌 兵团交通局副局长
张幸福 兵团水利局巡视员
陈 谦 兵团农业局总农艺师
李永华 兵团商务局副局长
柴发江 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 艳 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建设局(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91)28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