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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9-27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56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是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和增强消费信心的重要途径,对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 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执行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兵团、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 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17-2019年,重点推进兵团特色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到2019年底,兵团主要果品、畜产品、乳制品、酒类、甘草制品等产品基本建成覆盖全面、多级联通、多方协同的兵团产品追溯平台和管理机制,初步实现追溯数据统一共享。

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内容

1. 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兵团以林果业产品(红枣、葡萄、苹果、梨)、畜牧业产品(生鲜乳、生猪)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率先在重点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逐步构建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流向和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编码标识为传递载体,建立企业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以政府投资为主体,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报送和公开为流程,建设兵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打通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链条信息,实现重点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可追溯。(责任单位: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阶段目标:

(1)2017年,制定重点产品在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可追溯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产品在农业龙头企业追溯规模及产量达到完成的30%。完成兵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初步设计、资金落实、项目招标等工作。

(2)2018年,全面推进重点产品在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率先实现可追溯,追溯规模及产量达到完成的60%。完成兵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3)2019年,全面完成重点产品在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完成兵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实现平台正常运行。

重点建设任务:

(1)果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兵团红枣、葡萄、苹果、梨4个果品区域布局,在部分师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可追溯试点工作,搭建质量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主要是以第一师、二师、三师、十三师、十四师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红枣质量可追溯体系。以第五师、六师、七师、八师、十二师、十三师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葡萄质量可追溯体系。以第一师、三师、四师、八师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苹果质量可追溯体系。以第一师、二师、三师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为主体,建设梨质量可追溯体系。

(2)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兵团畜产品生产规模和产品区域布局,在部分师农业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生鲜乳、猪肉质量可追溯试点工作,搭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主要以新农乳业、西部牧业、天润乳业为重点,构建追溯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实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以第一师、二师、四师、六师、八师为重点,以规模生猪屠宰企业为龙头,构建追溯管理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生猪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

(3)建设兵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标准和设备标准,做好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衔接。兵团、师市、团场(镇)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兵、师、团三级平台,可追溯企业作为主体建设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运行维护各系统。按照国家级平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兵团出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统一标准体系,统一追溯标识,统筹运行维护,确保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内容包括兵团农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和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以及终端查询等系统。一是建立兵、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负责管理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规范指导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标识等数据采集和传输,存储农产品生产者和产品安全信用度等基本信息,协调农产品相关数据内部交换和调度,实现兵师农产品信息共享与连通,形成覆盖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网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用户提供决策信息、技术支持、安全消费指导等服务。二是建立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具体负责对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的登记审核、标识码发放及日常的信息核查、技术培训和系统维护,监督相关企业切实做好生产信息输入工作。三是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信息系统,主要负责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检测、产品购销等信息录入,标签录用登记,产品包装标识、产品自检、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的出具,使用二维码防伪标识;确保企业“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测、包装有标识”。四是建设终端查询信息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上网、短信、客服电话、自助终端等方式查询产品信息。

2. 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兵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加入国家药品追溯体系,引导企业依托药品电子监管码建立企业药品追溯体系,按要求落实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推进兵团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对接,形成多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三年的主要任务如下:

兵团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17-2019年项目表(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产品

考核目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1

新疆阿拉尔新农甘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草浸膏

搭建药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平台。

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形成多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与监管体系。

加入国家药品追溯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兵团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

2

图木舒克市昆神植物提取有限责任公司

甘草浸膏

3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阿胶钙口服液,大蒜素软胶囊,感丹。

兵团药品追溯体系建设2017-2019年项目表(政府)

序号

单位名称

主要产品

考核目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1

第一师阿拉尔市

药品使用单位数字药监信息系统

建立兵团药品信息化平台

督促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形成多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与监管体系。

加入国家药品追溯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兵团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兵团广大职工群众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

2

第一师阿拉尔市

药品经营企业数字药监信息系统

3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

4

第六师五家渠市

5

第八师石河子市

3. 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设兵团级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循国家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对产品进行赋码,推动企业加入自治区和兵团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引导兵团外贸企业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公告)的要求,实现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督促备案食品进口商依法建立进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制度,实现进口食品全程可追溯,防范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探索制定食品安全追溯相关制度、实施规划、技术规范等,逐步达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食药监局、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

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三年的主要任务如下:

兵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17-2019年项目表

序号

企业

名称

主要产品

考核目标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1

新疆九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蔬菜、水果、干果、海鲜、水产、大米、面粉、食用油、畜禽肉、蛋类等食品

建立兵团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九鼎农业集团公司食品追溯体系并纳入兵团平台,实现主要产品“来源可追查,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



2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婴幼儿配方乳粉


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追溯体系并纳入兵团平台,实现该公司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真伪可辩,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白酒



建立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纳入兵团平台,实现对该公司所生产白酒“真伪可辩,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4

新疆绿翔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牛肉、

羊肉



建立绿翔牧业公司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纳入兵团平台,实现该公司生产牛肉、羊肉 “真伪可辩,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4. 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兵、师农业生产资料供销系统及兵团辖区内农业投入品重点生产企业为主,以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基地为目标,探索试点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等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研究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探索建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追溯信息体系,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责任单位:农业局、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质监局、兵团所属城市的工商局)

5. 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锅炉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锅炉等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研究建立电梯、锅炉等重要产品生产、安装、使用、检验全过程追溯信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为重点,研究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质监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安监局)

三、 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促引导。兵团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和体系。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引导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工信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二)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兵团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兵团工业云等,加快建立全兵团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管理创新模式,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质监局、安监局、供销社)

(三)促进金融政策的引导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融资对接协调机制,为追溯体系建设企业提供更好资金支持。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与保险公司对接合作,积极开展产品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食药监局)

(四)支持协会积极参与。兵团的各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委、农业局、食药监局)。

(五)建立兵团级重要产品可追溯平台。建立健全兵团重要产品追溯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明确各方信息数据交换格式和共享内容,形成多方追溯信息共享与交换协议。根据国家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依托兵团工业云中心,建设兵团重要产品追溯统一服务平台。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追溯信息共享,与兵团相关部门所建的追溯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构建兵团重要产品追溯数据中心。同时实现与国家重要产品追溯统一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建设兵团重要产品追溯综合信息门户网站,设置追溯法规政策、追溯体系宣传、追溯企业介绍、追溯产品查询、追溯码查询等栏目,满足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商务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公安局、财务局、农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

(六)宣传贯彻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学习、贯彻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指导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兵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规范和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质监局、农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工信委、安监局)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兵团成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加强对企业可追溯工作指导与服务,使兵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规划全兵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作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作为试点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师(团)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企业、产品,明确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兵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兵团重要产品达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兵团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或配合方案,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目录、重点推进企业名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注重追溯建设成果应用,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加强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

(二)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兵团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的专项支持,建设企业的可追溯系统。兵团和各师要将建设可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兵团在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三)加强绩效考核与表彰。重要产品可追溯工作要纳入绩效管理,各级绩效办将重要产品可追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领导小组每年对工作开展好的个人及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加大宣传与引导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自觉意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为公众提供产品安全信息、使用说明、促销信息、售后信息等丰富实用的产品信息,提高公众使用追溯体系的兴趣,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