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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2-09
标  题: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12-12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12月9日)

防灾减灾救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15号),切实加强兵团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更好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惠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各族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受灾职工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与多样化需求的有机统一,确保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兵团、师市和团(镇)共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事权,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兵团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师市和团(镇)党政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转变灾害管理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强化常态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工程防御、监测预警、科技支撑、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实现防灾抗灾救灾过程的有机统一、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全社会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综合减灾,注重统筹。立足兵团点多线长面广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认真研究和把握各类灾害发生和演变的规律,针对新时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依法应对、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党委领导,行政主导。各级党政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彰显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兵团组织动员能力优势。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与社会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寓军于民,军民融合。创新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军队和兵团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军民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应急体制

(三)完善防灾减灾机构。充分发挥兵团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建立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灾害信息获取、分析预测、应急评估等能力,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师市和团(镇)进一步完善本级减灾委员会,统筹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救助工作。

(四)统筹灾害应急管理。各级党政统筹建立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武警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各级减灾委员会搭建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涉灾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与共享机制,加强与各有关机构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灾、医疗防疫与救助、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五)统筹兵地联动合作。加强与自治区交流交融,协力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防灾减灾宣传普及、灾害信息共享、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共享、灾害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常态化合作,提高灾害联动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共同推进兵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统筹协调、科学发展。

三、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六)发挥党政主体责任。兵团、师市、团(镇)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师市、团(镇)党政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各级适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落实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迅速开展各项救助活动。

(七)加强灾后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发生重大灾害后,各师市开展抢险救灾、抢救伤员、疫情和灾后卫生环境监测,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开展心理援助。协调抢险人员、物资运输,统筹灾区急需救灾物资调运和灾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抢修公共基础设施,做好应急通讯指挥调度及无线电频率保障等工作。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兵团党委、兵团统一领导,师市、团(镇)党政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机制。受灾师市、团(镇)党政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协调,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充分调动受灾职工群众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重建家园;各师市、各有关部门应有效对接社会资源,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对一般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师市、团(镇)党政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八)完善灾情信息管理制度。编制《兵团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办法》,完善灾情统计核查方法和评估流程。各级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气象、水利、农业、地震、国土等相关部门会商灾情,精准评估灾情损失。师市、团(镇)、连队(社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安全、舆情部门应加强灾后网络舆情监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灾情恶意炒作。

(九)健全军队和兵团协调联动机制。各师市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建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求,协调驻疆部队、民兵预备役开展防灾应急演练、人员搜救、灾后重建等有关工作。

四、 统筹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

(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搭建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落实人身保险、装备保障、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在政府(行政)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行政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强化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建立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适合兵团实际需求的巨灾保险机制,落实国家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财政(财务)投入力度,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保障,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建立健全各级财政(财务)补贴、职工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

五、 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减灾能力

(十二)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建设兵团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平台与各级党政有关单位的有效对接、与各级各部门多种信息发布手段的对接,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强化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管理。继续做好兵团城镇生命线、重要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预报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能,强化监测预警,完善河流、水库防洪安全措施。

(十三)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水平。各师市、各有关部门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推进职能转变、促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防风治沙、防灾保畜、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治理、生物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强粮食供应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使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城镇建筑和基础设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将综合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防灾减灾文化教育;充分利用国家“5·12”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开展防灾宣传,普及公众减灾知识与技能;“十三五”期间,创建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示范引领作用;师市、团(镇)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共建共享、分步实施,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达到能够承担应急指挥和职工群众就近就便的避险安置服务功能。

(十四)提高科技力量支持能力。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鼓励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建立科技支撑常态化机制,引进、吸收和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先进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和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兵团综合防灾减灾政策。通过兵团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能力。开展综合灾害风险普查与减灾能力调查,初步建成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推动防灾减灾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卫星遥感平台和无人机技术操作使用服务平台在综合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

六、 健全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十五)完善减灾救灾政策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设,把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减灾救灾纳入兵团新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标准工作建设。

(十六)加大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各级党政根据本单位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安排本级救灾资金,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列入同级党政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积极统筹社会力量资助、慈善募捐、市场资金、群众自筹等多元化资金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救灾资金安全。

(十七)加快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备的要求,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6个师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28个团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以分级负担的方式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力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历年灾害特点及时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完善农牧业物资储备。逐步建立兵团、师市、团(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救灾物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形成以兵团储备为中心、师市储备为支撑、团(镇)储备为依托、社区储备为补充的多元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满足兵团救灾应急工作需求。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在师市、团(镇)要建立协同联动、应急救援机制,编制本单位的储备库灾害应急救援区域图和联系名单,形成以点带面、区域保障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八)提升减灾救灾服务保障能力。改善基层自然灾害灾情报送设备,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各师市、各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制。健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兵团地理国情普查数据成果的应用。加强气象灾害观测网建设,建成地空互补协同、三维立体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绿洲可持续发展人工增水、防雹、农业、林业、畜牧业、气象和环保工程;开展兵团主要天气气候灾害机理研究,发展极端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定量化、概率化预测技术。加强武警救灾应急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能力建设,兵团和14个师市按照编制建成救灾应急训练基地和机动大队。

(十九)加强综合人才队伍建设。各师市、各部门按照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兵团和师市、团(镇)、连队(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快推进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力量等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二十)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党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统筹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强化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和当事方的责任。各师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试点示范,破解改革难题,积累改革经验,落实改革举措,着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有效深入开展。

附件:分工方案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