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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3636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3-02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兵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3-02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推进兵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兵团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经兵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主要任务及公开重点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本通知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兵团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工程招标投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由财政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4. 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国土资源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主要内容包括:

1. 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国土资源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 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国土资源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财政局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兵团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明确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师市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师市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监管机构,要围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五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落实具体步骤和公开内容及频度,于2018年3月30日前书面报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二)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兵团政务门户网站和各师市政务门户网站要设置专门公开栏目,集中公开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三)加大考核力度。办公厅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四)完善监管措施。各级办公厅(室)每季度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每年11月20日前,将本级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并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