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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364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3-05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

促进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7〕29号)精神,加快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促进职工增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结合兵团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鲜肉、水产品、乳及乳制品、冷冻食品等易腐食品温度控制的强制性标准。(兵团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积极发挥兵师农产品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围绕红枣、香梨、葡萄等特色农产品品种,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发展团体标准,将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信委、供销社负责)。建立冷链物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相关记录保存时间要超过产品保质期六个月以上。(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冷链物流标准宣传和推广实施。(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 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加强对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强与地方冷链物流设施布局的衔接,逐步构建覆盖兵团主要产地和全疆重点消费地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在果品、蔬菜、肉类等产地和加工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冷链设施,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积极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在条件成熟、人口相对集聚的城市,加强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农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配套冷链设施,开设冷藏保鲜产品专卖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鼓励在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哈密、铁门关等物流节点和具备一定冷链物流需求的城市及霍尔果斯、巴克图等农产品出口量较大的口岸改造升级或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鼓励现有农产品物流园区加大冷链物流设施投入力度,推动冷链物流行业聚集发展。以商务部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为抓手,健全冷链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和监管设施体系,鼓励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建设,推广应用多温层冷藏车等设施设备。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建设完善停靠接卸冷链设施,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经营创新

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支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完善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上下游资源,提高冷链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冷链物流由分散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大力推广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企业利用自身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企业合作,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整合城市冷链物流需求,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提升冷链物流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鼓励冷链物流平台企业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延伸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铁路长距离、大规模运输和航空快捷运输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展航空、铁路冷链物流,与公路冷链物流形成协同互补发展。鼓励石河子中欧班列探索开展国际冷链运输业务,促进优质农产品进出口。(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负责)

四、 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鼓励企业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运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冷链物流仓储、装卸、运输、配送等各环节实行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大力发展“互联网+”冷链物流,推动冷链物流行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冷链物流平台企业,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整合产品、冷库、冷藏运输车辆等资源,促进产品、冷链资源和市场需求高效对接,提高冷链物流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兵团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构建兵团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和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促进政企间和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加快冷链物流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

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的冷链物流。鼓励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制剂和制冷工艺,采用先进的节能和蓄能设备,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配备全程温度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和控制设备,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从正规厂商采购或租赁标准化、专业化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托盘、容器、包装等标准化装载单元,提高冷藏运输车辆专业化、轻量化水平。推广使用标准冷藏集装箱,促进冷链物流各作业环节以及不同交通方式间的有序衔接。(兵团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在生产和贮藏环节重点监督保质期、温度控制等,在销售终端重点监督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等,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将从源头到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和不定期抽查。(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研究。发挥“信用兵团”网站的窗口功能,做好冷链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对外公示,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探索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兵团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分析系统,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分发挥信用兵团、兵团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各类信息平台大数据在冷链物流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中的作用,通过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兵团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强化食品安全公共宣传,加大对冷链物流理念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全程冷链生鲜农产品质量的认知度。(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负责)。拓宽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鼓励对口援疆资金、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好兵团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引导示范作用。(兵团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援疆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用地保障。各师市要根据冷链物流设施的用地需求,做好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师市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兵团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兵团城乡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的标识。(兵团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兵团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负责)。优先推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列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支持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委托培训,通过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冷链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兵团教育局负责)

九、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冷链物流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职工增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把推动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作为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兵团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冷链物流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对口衔接,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做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