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兵团可持续发展。为坚决落实好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疆水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当好生态卫士,现就兵团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兵团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转变发展方式,把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卫士职责贯穿始终”的战略要求,兵团各级要牢固树立依靠内涵科学发展的理念,彻底摆脱过度依赖水土开发数量型增长的传统思维模式,坚持减水、节水、减地、防治污染综合施策的方针,严格控制水土资源开发,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强化用水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用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水利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兵团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确保兵团资源利用可持续、生态可持续、发展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一是用水总量目标。按照《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到2020年,兵团用水总量控制在114.13亿立方米以内(不含跨流域调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退减灌溉面积116.24万亩(南疆师市34.9万亩),农业用水占比降到90%以下;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0.92亿立方米以内(不含跨流域调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退减灌溉面积270.44万亩(南疆师市95.7万亩),农业用水占比降到85%以下。二是生态保护目标。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镇供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全面巩固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是严格管控、保障发展。把对兵团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制约性强的水土资源要素优先纳入红线管控,尽快遏制资源无节制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设定并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并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推动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二是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根据红线管控不同类型和要素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红线管控政策措施。结合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源环境现状和主体功能定位等要素,提出差别化、针对性强的管控要求。三是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水利、农业、住建、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在红线管控目标设置、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方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有关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明确部门和师市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 主要任务
(一)严格审批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开荒行为。
1. 严格禁止除国家和兵团批准之外的水土资源开发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土地开发。除中央批准的规划外,兵团已批准的各类在建、未建土地开发项目必须认真清理,需上报兵团重新核准后执行;各师市严格禁止收复弃耕地,批准的各类在建、未建土地开发项目必须停止建设。
经国家和兵团批准的土地开发项目,全部由项目团场负责开发,禁止各类社会人员(包括团场职工家属)参与。对个体开发承包的土地,合同未到期的,要加大双方协商力度,尽快收回土地承包权;对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不得续签。违规开发和承包土地的,必须立即清理退出。
2. 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兵团向南发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为主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管理,调整优化用水结构,加快农业节水建设,科学实施退地减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水需求;加快新建扩建团场水利建设,克服单纯依靠水土资源开发的路子,把生态文明理念、生态卫士职责贯穿始终,发展壮大产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人口集聚,实现南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二)加强取用地下水管控。
1. 严禁在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开采。严格按照《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地下水超采区和超出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的师团,禁止新打井开采地下水。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化纤、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2. 依法从严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和用水管理。编制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关闭超红线区域和超采区所有机井,其中未经批准的机井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要限期关闭;未超采地区,通过机电双控等措施,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加强水源置换,合理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开采规模,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水位控制,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科学有序开展盐碱地治理。
1.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积极试验、示范推广暗管排盐等技术,加强盐碱地治理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力度,采取水利、农业、生物和化学改良措施等综合措施,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原则,科学有序开展盐碱地治理,兼顾灌区周边生态。在水资源利用量接近或超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进行种稻洗盐等治理,不宜治理的盐碱地坚决退出。
2. 突出重点,有序治理。兵团现有盐碱地面积1050万亩,中盐碱化面积451.10万亩,重盐碱化面积274.47万亩,其中南疆重盐碱化土地98.85万亩(一师42.52万亩,二师27.59万亩,三师28.17万亩,十四师0.57万亩)。到2020年完成中、轻度盐碱地治理139万亩。其中,一师58.5万亩,二师24.3万亩,三师46.4万亩,十四师9.8万亩。重盐碱化土地治理要结合退地减水计划,将排水无出路、治理难度大的优先退出。
(四)实施农业节水提质增效工程。
1. 完善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和高效节水工程建设,推进末级渠系配套、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大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推广力度,建成一批节水农业标准示范区。
2. 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突出抓好农业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建设,提高水分生产率。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质增效,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 大力实施南疆师市高效节水工程。到2020年,南疆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完成自动化高效节水示范基地149万亩。一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8.4万亩,完成自动化高效节水示范基地84.5万亩;二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4.03万亩,完成自动化高效节水示范基地28.5万亩;三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2.85万亩,完成自动化高效节水示范基地16万亩;十四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74万亩,完成自动化高效节水示范基地20万亩。
(五)科学实施退地减水。
1. 退地减水要先从用水总量超标区域退减,要将排水无出路、治理难度大的重盐碱地优先退出。
2. 退地减水要与农业高效节水和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换紧密结合起来,要对退地减水区域实施封禁,恢复自然植被;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人工辅助方式种植抗旱耐碱树种,实现治沙、减水与致富双赢。
3. 按照《新疆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年度退减计划,2012-2030年,兵团总退减灌溉面积324万亩。其中2012-2015年退减灌溉面积53.56万亩。2016-2020年退减灌溉面积116.24万亩(一师、二师、三师共34.9万亩)。2021-2030年退减灌溉面积154.20万亩(一师、三师共60.8万亩)。
各师市年初制定年度退减计划并上报兵团,年底作为兵团对各师市落实退地减水工作的考核依据。各师市退减灌溉面积指标见下表。
兵团各师压减灌溉面积总量控制指标表(万亩)
2016-2020年 | 2021-2030年 | 2016-2030年 | 2012-2030年 | |
第一师 | 24. 30 | 46. 00 | 70. 30 | 75. 10 |
第二师 | 1. 10 | 0. 00 | 1. 10 | 7. 50 |
第三师 | 9. 50 | 14. 80 | 24. 30 | 30. 30 |
第五师 | 1. 50 | 0. 00 | 1. 50 | 4. 50 |
第六师 | 22. 50 | 25. 00 | 47. 50 | 52. 00 |
第七师 | 14. 54 | 10. 60 | 25. 14 | 26. 80 |
第八师 | 25. 00 | 39. 40 | 64. 40 | 87. 70 |
第九师 | 9. 20 | 6. 10 | 15. 30 | 15. 30 |
第十二师 | 1. 00 | 4. 60 | 5. 60 | 7. 10 |
第十三师 | 7. 60 | 7. 70 | 15. 30 | 17. 50 |
第十四师 | 0. 00 | 0. 00 | 0. 00 | 0. 20 |
兵团合计 | 116. 24 | 154. 20 | 270. 44 | 324. 00 |
南疆4个师 | 34. 90 | 60. 80 | 95. 70 | 113. 10 |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 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PPP等新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2. 加强灌区现代化建设。全面开展南疆师市现代化灌区建设,加快昭苏垦区、九师贫困地区“旱改水”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任务,建成现代化灌区1700万亩。
(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1. 严把审批关口,从严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取退水。严格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行业企业的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按照定额核定年度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坚决落实以水定产要求,全面开展产业园区和重大产业布局规划水资源论证,把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产业梯度转移、布局优化调整的先决条件。
2.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严禁“三高”项目进入。加快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园区不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3. 节约农用水主要用于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有限农业,进一步降低灌溉定额,将农业节约的水量进行合理调配,主要用于工业、城镇和生态用水。2020年农业用水占比降到90%以下,2030年农业用水占比降到85%以下。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按照“两环、一线”的总体布局,抓好农田防护林、道路林和防风基干林建设为主体的绿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巩固和推进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开展河湖和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大防沙治沙力度,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退出低效耕地和耗水量大的沙耕地(漏水地),重点向南疆师市倾斜。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30平方公里,新增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55万亩,森林抚育100万亩。
2. 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积极推进达标生活废水和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重点流域、湖泊、绿洲、重点水库水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积极防控地下水污染。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1. 各师市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师市、团场主要领导是履行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生态保护职责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师市负责制定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管控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兵团相关部门和各师市要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和资金上支持兵团调结构转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南疆师团高效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污水处理和中水再利用等,加大支持兵团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提高灌区水综合利用效率。
(二)严格目标任务,强化考核。
1. 严格目标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年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农业用水占比下降、退减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盐碱地治理面积、城镇污水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森林覆盖率、重点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控等指标纳入考核。
2. 强化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师市,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
1.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违法打井开荒、破坏生态等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通报制度。加大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2.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凡违反意见要求,要严肃追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有处必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超用水、超标排污导致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或生态破坏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或退休的也要追究责任。
各师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兵团水利局备案。各师市要严格执行核准报批制度,规范水土开发行为,杜绝非法水土开发和非法土地承包,实现兵团水土资源科学合理的开发和生态保护,忠实履行兵团生态卫士职责,加快建设美丽兵团、生态兵团,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现兵团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