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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564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4-02
标  题: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4-02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办 公 厅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

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兵团将改善人居环境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连队居住区整治和转型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提升。但由于各师发展不平衡,连队居住区脏乱差等环境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职工群众新期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推进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是兵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具有兵团特色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也是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当好“三个力量”、履行好“三大职能”、发挥好“四大作用”的必然要求。为深入推进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连队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连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职工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团连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深化团场改革和建立健全机制为保障,以建设美丽宜居连队居住区为导向,以连队居住区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住房安全和连容连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人居环境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连队居住区区位、基础条件和人口规模,科学确定不同连队居住区整治目标任务。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注重兵团特点和文化传承,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分类施策,实现连队居住区和生产作业点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的基本要求。

——团连统筹,协调推进。加强团场城镇与连队居住区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通过管理服务延伸覆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建设运行成本,促进一体化协调发展。

——深化改革,建立机制。深化团场改革,按照政资、政企、政事、政社“四分开”的要求,突出“政”的职能,推进社会化管理。健全团场城镇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能,建立团场行政统筹为统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为主体、职工群众参与的连队居住区长效管护机制。

——统一规划,整连推进。按照方便生产生活、履行维稳戍边职责、降低运行成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团域连队居住区布局和建设规划,明确布局、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整连推进实施。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兵团统筹、师市总负责、团场抓落实、连队组织配合的模式,按计划、分批次向前推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师市、团场、连队、职工群众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连队“两委”、民主议事会议、连规民约的作用,提升职工群众参与美丽家园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兵团所有连队区域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本要求,住房安全问题全部解决,职工群众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城镇近郊、人口规模较大的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质量实现较大提升,力争生活垃圾治理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实现集中收集处理,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人口规模较小的连队居住区和生产作业点,在优先保障职工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垃圾乱堆、污水乱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连容连貌明显提升。

二、 重点任务

(一)加强连队居住区规划管理。以开展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各师市、团场要从履行职责使命、发挥特殊作用出发,完善团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连队居住区和生产作业点布局,要与团场城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尽量整合距离城镇较近或相互距离较近的连队居住区,扩大居住区规模,发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效益。重点将城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距离较近的连队居住区延伸覆盖;距离较远、设施服务难以延伸覆盖的,要按照不同需求,分类完善基本生活生产设施。加强城镇总体规划与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团连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全面完成连队居住区建设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将连队居住区与团场城镇统一规划、统一资源配置。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连队居住区建设规划由团场组织编制、师市批准,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二)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建设和提升改造。建立“连队收集—团场转运或处理”、全域覆盖的“团连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健全收集设施,配置转运车辆,定期清运。交通不便的连队居住区应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师团推行适合连队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可回收垃圾回收点和奖励机制,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房、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8年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开展厕所污粪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开展连队居住区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户用厕所要入室,消除旱厕。连队居住区新建改建住房必须配套建设室内无害化卫生厕所。科学推进厕所改造,尽量利用室内空间实施厕所改造,新建户用卫生厕所要与住房连通,科学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满足生活需要。合理布局公共厕所,连部已有公共建筑内的厕所要向公众开放,新建无害化公共厕所要与公共建筑相连接,解决冬季取暖和防冻问题,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2020年底基本完成厕所改造任务。加强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厕所污粪纳入污水管网,难以建设污水管网的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

(四)积极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加强连队居住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具备条件的将城镇周边连队居住区纳入城镇管网污水处理系统。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居住区,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居住区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以房前屋后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彻底消除居住区黑臭水体。连队居住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基本做到应收尽收、集中处理。引导群众树立节水意识,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水利局)

(五)有效提升连容连貌。按照人畜分离的基本要求,划分生活区与养殖区,建设牲畜集中养殖点和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连队居住区整体卫生、干净、整洁。开展连队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拉乱挂等现象,深入开展“三清一拆”(清杂物、清残垣断壁、清庭院、拆除危旧住房)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公共空间和庭院生活环境。合理布局连队道路,加快推进通连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和改造更新,到2020年,连队居住区主要干线公路和内部道路硬化率达90%以上。大力提升连队居住区建筑风貌,消除居住区危旧住房,结合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对确需保留的住房统一实施外立面、屋顶、门窗等修缮加固,注重保护有价值的历史建筑,留住军垦记忆,形成兵团特色连队居住区整体风貌。因地制宜,加强连队居住区房前屋后和公共区域绿化,建设供群众休闲游憩的小果园、小菜园、小树林等绿地,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到2020年,有条件的连队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完善连队居住区公共照明设施,提供必要的夜间照明,方便生产生活。推进连队居住区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新能源利用。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和兵团卫生团场、卫生红旗单位、健康城市、健康连队的创建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政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考核的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师团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住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住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职工群众培养成为居住区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七)建立和完善文明公约。鼓励各团场统一制定连队居住区文明公约,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落实各项控烟措施,共同维护美好家园。将连队居住区环境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古树名木保护、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民族团结融合、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文明公约,提高职工群众环境卫生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社会和谐、精神文明的新风尚,激发群众自愿参与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明确职工群众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责任和义务,发挥连队“两委”和职工群众自我组织管理的积极性。(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委)

三、 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和各部门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资金。兵团每年拿出3亿元专项用于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并向南疆和基础条件薄弱的师市、团场倾斜。师、团两级财政都要设立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师市加强相关政策资金的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城镇化建设,利用安居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美丽连队建设、精准扶贫、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援疆等政策资金,加快连队居住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产业发展,引导连队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实施有机结合,实现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连队发展和改善职工生活条件。连队居住区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统战部、援疆办、国土资源局)

(二)创新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师市要通过推介会、需求对接会、媒体网络等平台向社会推介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鼓励各类企业以市场化模式参加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和相关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企业参与团场和连队居住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运行。居民部分出资用于户用厕所建设或改造。引导和发动相关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

(三)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或采取股权和债权等市场化方式,支持收益较好的团连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整治项目,确定融资方式、融资规模并做好风险防控。(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办、财政局)

四、 组织实施

(一)编制落实方案。各师市、团场要摸清连队居住区底数,结合人口规模、区位、基础条件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群众需求,按照国家和兵团整治目标要求,抓紧编制连队居住区规划和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连队居住区规划要求,按照巩固已有、补齐短板、完善设施、提升管理的要求,细化各连队居住区整治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责任分工、完成时限、考核验收、运行管护等内容,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18年5月31日前,各师市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送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备核。(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师市、团场要统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选择好项目实施单位。以团场为主体,认真审核各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容、规划设计、资金需求、监督项目实施,整连推进。合理安排任务,优化实施组织,加快建设进度,合理节约经费,减少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师市、团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督导、检查。连队“两委”要积极配合团场摸清底数,了解职工群众需求、做好思想和宣传工作,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典型示范。各师市要培育1-2个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高的团场开展试点示范创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科学实施维护管理,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各自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示范工作,其他团场同步推进;2019年完成对腹心团场、城镇近郊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旅游景区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任务;2020年所有连队居住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需要、运行稳定可靠的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治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四)积极有序推进。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有序启动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于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连队居住区具体整治工作和工程建设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民生,优先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居环境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五、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团场要把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具有兵团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兵团党委、兵团统揽全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成立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援疆办、扶贫办、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等,兵团主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副职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推荐一名处级干部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师市做好上下衔接,细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抓好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师市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推进落实进展情况报送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团场做好项目落地、工程建设、运行管护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督促、抓落实,对实施效果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师市)

(二)严格考核奖惩。兵团强化对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进行专项考核,将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同干部使用直接挂钩,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各师以团场为单位组织考核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兵团党委、兵团报告。对成效显著、进展快的师市、团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动不力、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批评,约谈师市、团场有关领导。兵团各师市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向兵团党委、兵团报送各师工作整体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师市)

(三)健全治理标准。兵团有关部门指导师市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连队居住区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连容连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确保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鼓励开展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连指导,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依托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加强兵团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信息年度统计录入工作,掌握基本情况,展现工作成效。(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师市、团场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连队居住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好连队“两委”战斗堡垒和引领作用,广泛发动并带领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习惯、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连队居住区环境卫生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共创良好人居环境,共享美好生活。(住房城乡建设局、宣传部、文体新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