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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9-956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3-27
标  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新兵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19-06-04
主 题 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加强兵团政务诚信建设,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充分发挥兵团各级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诚信兵团建设水平,结合兵团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兵团各级各部门诚信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兵团各级各部门政务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差异化设计,做到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缩则缩、能快则快、要稳则稳,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兵团各级各部门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奖惩并举。建立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部门和公务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加大对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逐步健全兵团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成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以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全覆盖,形成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政务诚信环境显著改善。

二、 加快完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知识,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在党员干部理论培训、干部网上学习、新进公务员培训、党校轮训等课程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围绕公务员诚信和职业道德,举办公务员大讲堂,切实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积极推进开展公务员集体签名承诺、岗位诚信标兵推选及模范先进事迹巡回宣讲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公务员诚信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 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兵团统一规划和规范,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建设统一的涵盖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和交换共享。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的安全保障。

3.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建立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政务信用档案信息采集范围。兵团各级各部门信用档案重点记录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信息。兵团各级各部门负责记录并提供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重点记录公务员依法履职、诚信尽责、规范服务、表彰奖励、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规等信用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等其他信息。要将兵团各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经认定符合容错纠错情形和条件的,可不纳入政务失信记录;要把信用修复信息、删除失信信息、删除原因等记录在案。在干部任用、管理、选拔方面,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因瞒报、漏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将处分情况纳入公务员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调职晋升、任职考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的信用信息记录。

4. 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与应用。由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将有关记录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实现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推动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务员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和信息核查比对。依法依规制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的目录和标准,构建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各级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行政处罚等政务失信记录。涉及企业的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政务领域信用档案。

5. 加强兵团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完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评价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兵团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6.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务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规范各领域“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兵团各级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 建立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使用、加工、传输政务信用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提供政务信用信息。兵团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8.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各方主体的信用监管,特别是对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完善兵团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人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 加强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兵团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规范兵团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资本方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各方主体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兵团各级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10.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互联网+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兵团)”“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与兵团各部门专业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实现与兵师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兵团各级各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11.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兵团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兵团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行为,明确兵团各级各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权力限制及职责,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12.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兵团各级各部门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兵团各级各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兵团各级提供融资或配合兵团各级变相举债,违法违规提供融资或配合兵团各级变相举债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3. 加强街道和团场(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团场(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团场(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公共卫生、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团场(镇)绩效考核体系。以信用街道、团场(镇)、信用连队以及信用户等创建为抓手,将信用体系建设向连队、社区推进。

四、 加快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4. 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和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15.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兵团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各监督部门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兵团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行政行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切实提高政务诚信水平,提升兵团政务公信力,树立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16.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兵团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五、 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级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制度。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加快出台《兵团各级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兵团各级及公务员信用评价细则》《兵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等制度建设,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撑。

(三)推进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行政管理决策、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信用产品应用、诚信教育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和示范试点,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对试点示范的成果科学评估,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跟踪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级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落实,逐步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共享、发布和使用等纳入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采用通报、督查、整改等方式,有效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师市每两个月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