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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5469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01-08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1-23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化兵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群众改革获得感,现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职工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方式,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在目前所有师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已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精简优化流程,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师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师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实现共享,逐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二、 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直联、同级数据共享交换等方式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方便企业和职工群众办事创业。通过互通共享可提取的不动产登记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对暂时不具备实施信息互联互通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进行数据交换。

各师市在2020年6月底前须实现共享的信息有: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交易和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2020年底前须实现共享的信息有: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对部分师市婚姻登记、营业执照等在地方县市办理的,要主动与地方县市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畅通信息共享的渠道。

(二)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各师市要强化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实现相关部门业务网上有效衔接。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按照业务规范一次性收取并录入材料,根据职责职能划分将收取的资料分发至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师市,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模式通过人员集成实现便民快捷。2020年6月底前,各师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

(三)优化登记流程。各师市特别是10个兵团管理的城市,在进一步理顺不动产登记职责基础上,全力推行房屋交易、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审批服务便民化,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打造不动产登记协税和税收征缴“受理、审核、登簿制证、缴费(税)领证”闭环式业务流程。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6项登记业务流程和各相关部门职责,编制优化精简后的登记业务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行将抵押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力争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业务。

(四)精简申请材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能够自己提取的或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和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职工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等证明材料由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五)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各师市要加大存量数据整合力度,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在完成现势性登记数据整合基础上,补充完善存量数据整合。城镇、团场范围内存量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实现房屋、楼幢、宗地关联挂接,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要精心组织权籍调查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各师市要统一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结合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加快实现项目建设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服务。对登记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办理信息入库。对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2020年底,各师市力争实现城镇、团场范围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完善与汇交全覆盖。

(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各师市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适时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职工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多层次、多维度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职工群众零距离。

(七)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师市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查,统筹兼顾,分类处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满足企业和职工群众登记需要。

(八)设置团场(镇)不动产登记场所。各师市要结合实际,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延伸到团场(镇),方便基层职工群众登记办证。

三、 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是压缩办理时间的责任主体,要将压缩办理时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兵团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实现目标。

(二)抓好督促落实。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推进情况的跟踪指导,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兵团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师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成效显著的师市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师市及时督促整改。

(三)拓宽保障渠道。兵团、师市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师市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自治区行政职能授权,通过多种渠道充实不动产登记队伍,确保人员划转到位、落实到岗,保持人员的稳定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职工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0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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