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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印发《兵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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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兵团第七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兵团第七次党代会、兵团党委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有特色的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努力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兵团、扩大有效供给、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构建兵团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聚焦主攻方向。按照“兵团有基础、整合资源有条件、未来发展有市场、技术创新有优势”的原则,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行业和领域,选择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作为未来三年主攻方向,以重点突破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整体跃升。

2. 强化载体抓手。抓要素资源配置,调整财政资金、建设用地等要素配置方向,加大对重点领域项目、人才、技术的支持力度,形成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抓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技术研发、高技术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行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抓政策创新和环境优化,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兵地融合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抓督导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分工,确定师市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加强督导,充分调动各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3. 发挥两个作用。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实施激励政策、优化政府服务,增强发展环境的竞争力,大力引进区内外高技术企业和高端创新平台,调动区内外创新资源,实现兵团产业发展的“无中生有”。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企业在领域选择、对外合作、投资决策、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最大程度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动力。

4. 扩大开放合作。树立更加开放的理念,以更包容的方式,积极融入区域创新网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产业资源要素。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开放战略,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引进行业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

(三)主要目标。

到2020 年,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进一步提高,发展动力持续增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环境日益完善,基本形成主体活跃、要素丰富、机制灵活、环境优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兵团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显著提升,辐射带动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累计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带动研发、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标准化、双创等相关服务业实现快速增长。

二、 重点任务

(一)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

推动电子信息产品、软件产品、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升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互联网+”生态体系。

1. 加快推进大数据应用。引进和发展一批大数据应用企业,成立产业大数据研发中心,加强行业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兵团工信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发展云计算服务业。推进云计算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云产业生态,重点发展公共服务云平台及行业专有云,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网信办、文体新广局(文物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农业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在农业大数据应用、精量/变量施肥技术装备、无人机遥感信息采集及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成应用、智慧农业等实现重点突破。(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网信办、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服务产业。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为主线,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整合全员人口数据库、全民健康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构建集医疗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格局,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突破发展。

突出智能制造示范和新模式应用,提高先进装备制造业智能化制造水平,推进重点优势产品智能化,提升装备制造业新优势。以推进智能制造示范为主攻方向,积极支持新兴农机装备、节水器材、通用航空、专用汽车、电梯制造、工程机械装备等产业不断扩大发展优势,推进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建设,打造阿拉尔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示范区,带动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1. 大力培育通用航空产业。推进石河子通用航空产业和无人机产业建设,发展通用航空相关制造业。依据《兵团航空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加强兵团航空运输力量、机场建设、人才培养、装备制造、应急救援运行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应用,大力发展通航+旅游,积极引进通用航空飞机及无人机总装、附装线,吸引若干研发及制造企业落户兵团,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兵团航空产业链向深层次拓展。(兵团交通运输局、航企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卫星应用产业。大力推动北斗导航卫星应用,形成持续稳定的卫星遥感、通信、导航等空间信息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石河子大学等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以遥感技术和卫星导航为切入点,培育发展遥感无人机制造、北斗导航移动终端设备等产业。加快推进北斗导航精准农业区域示范工程建设,加速扩大北斗终端应用规模,加强集中示范和应用。(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农业局、石河子大学、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扩大农机装备新优势。引导和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加快产品智能化改造,促进农机装备与传感器、移动互联网、自动控制等技术的集成和跨界融合创新,提升农机装备设计和制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开发种植业、林果园艺业、畜牧养殖业等关键生产环节的农机装备,集成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和成套设备。积极培育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链,围绕主机制造企业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特色明显的配套、配件骨干企业。(兵团工信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农垦科学院、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主要提供产品制造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重点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网络协同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远程运维支持服务。(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打造智能制造高端品牌。鼓励制造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树立“兵团制造”的良好形象。鼓励师市和园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兵团市场监管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完善新材料产业体系。

依托兵团优势资源和重点产业发展基础,瞄准区内外高端应用领域,全方位支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发展新型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高性能轻合金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纺织新材料等,满足优势特色行业对新材料的需求。

1. 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鼓励光纤光缆、电子铝箔、蓝宝石、锂电子负极材料等电子信息新材料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降低能耗、提升效能,提高新材料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形成新产业,扩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以加快材料工业升级换代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电子信息用化学品材料、化工新材料等,推进新材料产业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

重点推动生物与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围绕培育创新药物品种,加快推进新疆地产中药、民族药、化学药新药研发及产业化,以定制药园为重点,推动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快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等农用生物制品研发与产业化,培育和研发新产品,开发新型酶制剂,提升氨基酸、维生素等新型发酵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规模,提高行业的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

1. 创新发展生物医药。加快发展创新性中药、民族药、化学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生化试剂等生物技术药物,针对高发疫病,开展生物医药及特异性疫苗的研制和开发。(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发展生物农业产业。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分子标记技术、多胎基因检测技术、胚胎移植技术,开展生物育种技术研究和新品种培育。大力发展生物制剂开展新型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生物制剂等产品研发与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生物农业领域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体系。(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积极推进生物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物化工、生物环保技术及产品开发,支持有机污染物、城镇垃圾、土地污染等的生物降解技术及产品研发与应用。(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环境保护局、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支持生物制造产业。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生物食品、氨基酸等特色生物发酵产业,推进红枣、番茄、辣椒、甘草等特有资源有效生物成分提取物的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和特殊营养食品的发展。推进发展能源、农业、环保“三位一体”的生物天燃气、有机肥利用、生物质资源开发等,加快形成生物天燃气新兴产业。加强生物质高效转化及生物基化学品等产业发展。(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坚持以新能源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发挥新能源的产业优势,有序推动风能产业、光伏产业提升效率,培育煤基清洁化工产业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产业,构建绿色、高效的新兴能源产业体系。

1. 加快开展新能源应用示范。加快新能源示范城镇建设,推进新能源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新能源综合应用试点,开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新能源综合应用试点工程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支持新能源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企业健康发展。落实好财政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壮大。

鼓励通过技术创新、吸收引进等多种形式,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应用力度,加快节能产业、环境治理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与环保服务产业发展。围绕工业绿色发展,加快相关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

1. 积极发展先进环保产业。重点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转化和环保治理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发展环保服务产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第三方试点,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力推广便携式现场快速测定仪及预警仪器、环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监控设备示范应用。(兵团环境保护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推进工农业及城市污水、废水处理、各类工业脱硫脱硝除尘、固体废物及城市垃圾处理、洁净煤燃烧技术、高耗水行业节水、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等环境治理技术与产品,推进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兵团环境保护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主要举措

以“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创新要素保障”为抓手,推进落实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一)开展试点示范。

1. 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城市。促进数字内容服务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继续支持新建城市申报“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推动新型智慧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城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在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标准建设、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快形成示范。发挥特色优势,积极支持引导阿拉尔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等城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以标准提档、质量强兵团建设,打造“兵团制造”品牌。(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企业。分层次开展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特色企业培育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竞争力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群体。(兵团工信委、国资委、科技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互联网+”创业创新、产业融合、益民服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并加快推广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重大技术和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从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重大技术和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落实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拓宽技术和产品市场空间,以应用示范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兵团工信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实施创新培育工程。推动大中小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优先支持承担兵团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建设兵团“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在全球范围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双向流动、重点科研项目合作机制,支持兵团高校调整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商标和品牌产品。(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实施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围绕兵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争取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校,部署建设一批兵团重点实验室;面向兵团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部署建设一批兵团工程研究中心;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兵团技术创新联盟、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评价奖励机制,改革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创新平台服务行业与区域的能力。(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重大项目。

1. 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聚焦兵团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依托兵团内外科研优势力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各地围绕主攻的产业方向,因地制宜落户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带动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兵团工信委、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支持优势企业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建立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培育名单,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兵团国资委、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集聚发展。

1.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支持石河子、五家渠、阿拉尔等创新资源富集的城市形成以扩散知识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育若干产业创新平台,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产学研用联动,形成技术溢出效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积极引导高校科研人才、科研成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农垦科学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集聚区。围绕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装备、信息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重点打造创新资源集聚、转换效率高、产业效益好的3-5条战略新兴产业链,促进建成3-5个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依托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平台,集聚要素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集聚程度高、市场容量大、集成创新活力足、创新创业环境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援疆办(经协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各类投资参与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紧盯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境内外招商系列活动,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海外和内地研发机构在兵团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合作园。抓住产业援疆新一轮机遇,积极协调开展与国内先进制造业区域的合作,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协调创新机制,扩大区内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走出新疆进入全国市场。(兵团援疆办(经协办)、工商联、商务局(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集聚创新人才。

1.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和组织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计划,组织开展“兵团英才”工作,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养人才的支持力度,发挥兵团各行业领域精英人才的高端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围绕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兵团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团队及围绕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人才与团队的培育及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加强兵团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和培养工作机制。发挥博士后设站单位主体作用,拓宽招收博士后人员渠道,改善和优化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的环境。全力支持创业孵化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推进“互联网+”工作,开展创业创新专项培训。积极申报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学校专业调整与产业布局衔接、课程安排与人才岗位衔接、教材更新与前沿技术衔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支撑力。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或自主创办企业,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或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流动和保障制度,在居留、签证和出入境以及医疗、保险、住房、教育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外侨办、公安局、科技局、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依托石河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兵团创新试验、示范的核心载体。大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建设连接国内外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深化区域创新合作,发挥中科院、深圳市等在科技创新的理念、经验、方法、产业、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在兵团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有效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合作中心及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推动农业种养殖技术、节水技术、农机装备制造率先“走出去”。(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旅游局)、工信委、农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进南疆师市创新发展。

立足兵团南疆师市实际,面向全国和中西亚市场,优先发展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稳步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

1. 提升南疆师市产业创新能力。重点支持围绕发展南疆特色与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解决技术瓶颈问题等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疆内外院校与南疆各师市合作建设科技中试平台、科技服务与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培育南疆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围绕兵团南疆师市产业发展需求,强化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一批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南疆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加大产业改造与升级,提高符合市场需求的高附加值产品,鼓励研发功能性纺织品、中药材萃取、生物食品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生物育种业及农业科研与试验服务业等。(兵团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推进机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兵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要素资源和政策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兵团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政策激励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支持。统筹安排兵团各类专项资金,在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认真落实针对企业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简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师市加大表彰和激励支持力度。(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要素保障机制。

鼓励支持市场化的天使投资以及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向兵团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用地、环境容量等要素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兵团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师市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以金融财税、质量安全、守法经营等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惩戒。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监管方式,有效提升精准服务企业的水平,优化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生态。(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师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测评估机制。

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推动,深入评估分析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兵团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督导评估

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列为本师市、本部门重点工作,根据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产生实效。要定期梳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兵团战略性新兴产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兵团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进展和主要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