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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136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10-25
标  题: 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加快推动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11-02
主 题 词:

兵团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加快推动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党委,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党组(党委):

《关于打造军垦文化名城  加快推动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加快推动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兵团城市是建设先进文化示范区的重要阵地,是维稳戍边的坚强堡垒。军垦文化是兵团城市的灵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文化润疆要求,落实兵团党委提出的“突出文化指导,始终将文化作为城市的底蕴和内涵,坚持以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从兵团实际出发,现就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加快推动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文化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强先进文化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大力推进以军垦文化为特色的城市文化建设,把兵团城市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地、集聚人口的坚实平台和维稳戍边的坚强堡垒。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群众作为打造军垦文化名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发挥文化润疆作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文化立城、文化塑城。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聚焦建设“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示范区”,夯实兵团城市文化底蕴,涵养城市精神,塑造城市灵魂,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提升兵团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综合实力。

坚持兵团特色。将红色基因、历史文化、地域特色等融入城市建设之中,做到传统与现代、自然与人文、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兵团风格和兵团气派。

坚持文旅融合。充分发挥兵团军垦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优势,打造兵团城市军垦旅游、红色旅游名片。

(三)主要目标

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用三至五年时间,在南北疆各打造一至两个军垦文化名城,再用十至十五年时间,将兵团各个城市建设成为文化功能齐备,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有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军垦文化名城,成为引领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辐射带动地方的区域中心,成为新疆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名城。

二、 主要举措

(一)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打造先进文化传播高地

实施思想理论建设培根工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兵团城市建设发展各行业、各领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和命运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促进“五个认同”。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将文化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大力传承兵团精神、老兵精神、胡杨精神,培养更多爱国爱疆担当奉献的新时代戍边人。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把兵团城市打造成现代文明的高地。

(二)深入挖掘屯垦戍边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兵团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

深入挖掘历代屯垦戍边重要人物、重要事件,深入挖掘历代各民族代表人物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重要事迹,建立历代屯垦戍边、安边固疆重要人物、重要事件谱系;深入挖掘兵团革命文化资源,建立革命先烈、英雄人物、英雄事迹等革命文化谱系;深入挖掘兵团成立以来在建设新疆、保卫边疆中涌现的英雄模范人物及事迹,建立新中国屯垦戍边重要人物、重要事件、英雄模范人物谱系。将屯垦戍边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城市规划建设,通过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城市雕塑、主题文化公园、文化广场、文化街区、道路及建筑物命名、广告宣传等方式,打造城市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构建屯垦戍边文化标识体系。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设计,树立建筑也是景观、建筑也是文化、建筑也是艺术的理念,将兵团符号有机融入建筑规划、设计和装潢,打造富有兵团风格、兵团气派的城市建筑群。

(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做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馆(场)、青少年宫、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普法、体育健身等资源,建设街道、社区综合文化服务设施,形成覆盖兵团、师市、团场(镇)、连队(社区)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加强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重点文化设施打造成地标性建筑,打造成展示城市形象的亮丽名片。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兵团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填平补齐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各类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立足群众需求,突出公益性主题,创新购买方式,加大购买力度。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最大限度地盘活公共文化资源。

(四)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增强城市文化活力

保持和发挥兵团群众文化活动的优势,积极创新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方式,做到天天有活动、处处有歌声、人人是角色、个个有才艺,进一步激发职工群众的文化活力和主体创造性,使群众文化活动成为涵养城市文化底蕴、张扬城市个性、弘扬兵团精神的重要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打造书香兵团、书香城市。实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群众体质,进一步提振职工群众的精气神。

(五)打造文化品牌,提升城市品位

各师市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打造体现兵团风格、反映师市特色的文化品牌。鼓励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利用唐王城遗址优势,打造汉唐文化名片;鼓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利用歌曲《草原之夜》诞生地优势,打造音乐名片;鼓励第八师石河子市利用“中国诗歌之城”称号和《绿风》诗刊平台,打造诗歌名片。鼓励各师市开展“一城一歌”、“一城一诗”、“一城一文”、“一城一画”、“一城一书”、“一城一雕塑”等文艺作品征集、评选和推广活动,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的归属感,调动多方力量参与城市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打造城市文化名片,扩大城市文化影响力。充分利用对口援疆资源和文化志愿服务等平台,邀请全国各地作家、艺术家深入兵团各师市、各行业,“量身定做”反映兵团精神和各师市发展成就的文艺作品。加强兵团城市的宣传推介,让兵团精神、兵团形象走出新疆,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六)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发展后劲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壮大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促进各类文化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积极扶持众创空间和双创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力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品牌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围绕“互联网+”,促进互联网等高新科技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环节的应用,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围绕“文化+”,推动文化产业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环境工程、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等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同时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文化活力。鼓励发展多功能城市综合娱乐体和综合型文化商业聚集区,扩大文化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师市依托资源优势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打造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主导产业突出、布局合理、产业链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壮大文化产业实力,增强文化发展后劲,更好地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夯实文化传承基础

加强对古代屯垦戍边文物的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对兵团军垦旧址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的保护;加强对城市老建筑、老工业园区、老厂房、老街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以及公布、挂牌、测绘、建档、保护、利用等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的连片保护;加强对革命文物档案资料、口述史料的调查、征集、研究和阐释。系统梳理和活化利用屯垦戍边历史文化资源和兵团红色文化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书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展现兵团独特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城市魅力。以革命历史博物馆、纪念馆、纪念设施为依托,培育红色文化品牌,打造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廉洁文化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胜地,传承好红色基因。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广泛开展戏曲等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教育普及活动,深培厚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种子,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文化认同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文旅融合,打造兵团红色旅游名片

深入挖掘各师市红色旅游资源,将其纳入兵团和自治区精品旅游线路,将兵团城市发展成为自治区乃至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大力发展文博旅游、农业观光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边境旅游,推动军垦体验游、研学旅游,使游客在旅游中加深对兵团的了解,加深对兵团精神的感悟。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深入挖掘兵团文化内涵,积极打造军垦系列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师市,立足本地自然风光和文化资源,打造旅游演艺精品,使旅游演艺成为宣传兵团,传播弘扬兵团精神、老兵精神、胡杨精神的重要媒介。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牢文化发展人才基础

实施人才兴文战略,营造有利于文化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统筹抓好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进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人员,打造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培养各类文化活动骨干。加强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建立具有兵团特色、专业水准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文化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非公有制单位和社会组织文化人才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

三、 实施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各师市要切实提高对建设军垦文化名城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用强烈的文化意识指导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加强文化引领,努力把兵团特色、兵团文化融入到城市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把军垦文化名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师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文化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借鉴国内外文化名城、文化街区的成功经验,制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扎实可行的规划建设方案,将兵团各城市打造成具有深厚文化底蕴、鲜明兵团风格和兵团气派的文化名城。要以打造军垦文化名城为契机,全面推进师市、团场(镇)、连队(社区)的文化建设,建设文化团场、文化连队,建设军垦文化名镇。

(二)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军垦文化名城建设所需资金,确保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年递增。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援疆资金,加强军垦文化名城建设的资金保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奖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对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效果。

(三)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兵团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兵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师市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工作的指导。兵团层面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军垦文化名城建设指导小组,加强对各师市打造军垦文化名城工作的指导。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师市将兵团文化、兵团特色融入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确保城市建设中各项文化政策落地落实,确保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符合标准、功能完备。兵团发展改革委要将建设军垦文化名城列入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指导各师市设立专项工程、项目,并抓好督促落实。兵团财政局要指导各师市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军垦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指导,做好军垦文化名城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各师市城市建筑风格的指导和大型城市雕塑的管理,突出兵团特色和师市特色。其他各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师市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军垦文化名城建设工作高效稳步进行。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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