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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328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1-22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精神,充分发挥兵团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示范区功能,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在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带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兵团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 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巩固壮大创新创业内生活力

(一)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抓好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应享尽享。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承租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确保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出台延长孵化期限、实施房租补贴等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经营负担。对受疫情影响大但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能,合理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责任单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税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

(二)强化双创复工达产服务。支持兵团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建设一批信息化、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支撑平台,复制推广“一键申领、网上兑现”、“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等成功做法,最大限度为企业解决原材料采购、贷款融资、用工用地、物流仓储等现实难题,补齐供应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协同。鼓励兵团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业态新模式,率先发展“虚拟”产业园、新个体经济、共享生产等新业态,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相关服务费,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三)增强协同创新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大企业带动作用,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创新主体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支持兵团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加快推广运用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探索实施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建立风险缓释资金池等改革举措,为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提供有效金融支持。(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

二、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四)完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通过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依托“三区”科技人才专项计划举办“兵团科技特派员培训班”,提升基层科技人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等激励政策,支持科研人员挂职、兼职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

(五)完善返乡入乡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优先支持兵团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依托各类农业合作社,积极挖掘“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创响“乡字号”、“土字号”乡土特色产品。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重点人群培训教育,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模式,提升返乡入乡人员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新电商营销模式,充分发挥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作用,开展直播带货,推动兵团特色农产品销售。加大引进内地有实力的电子商务企业与兵团开展合作,培育和做大做强一批专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吸引更多返乡入乡人员就地创业就业。严格执行返乡入乡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结合工作成效,对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返乡入乡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2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入乡创业失败存在就业困难的人员,及时纳入就业帮扶,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

(六)完善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大学和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创业评价、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性创业就业服务。支持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等兵团高校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或引进若干创新创业教育优质网络公开课程,加强对在校学生双创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培养。开通高校网上招聘通道,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便利和支持。主动对接全国重点行业领域技术创新实际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科技攻关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相结合,实现精准对接。依托兵团高校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搭建校企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双创示范基地“校企行”专项行动,搭建协作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提升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环境。(责任单位: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七)完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发挥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责任单位: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新疆税务局等部门)

(八)推动更多群体创新创业。顺应消费需求升级和服务便利化要求,重点围绕教育培训、托育、养老、家政、乡村旅游、社区便民服务等领域,加强创业培训、供需对接,打造一批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标杆项目,复制推广经验成果。鼓励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养老、物流等新兴产业,可以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力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创新创业,支持南疆师市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为外籍人才来兵团工作、居留和出入境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兵团妇联等部门)

三、 提升协同联动发展水平,树立融通创新引领标杆

(九)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发挥大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大企业与师市、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业孵化园区、技术研发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等双创载体,鼓励有条件的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鼓励兵团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结合产业优势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发挥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持续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发展“互联网+创业单元”、“大企业+创业单元”等模式,及时复制推广经验成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通过明确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文件中注明对小微企业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比例;积极推进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服务超市建设;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

(十)构筑产学研融通创新创业体系。鼓励兵团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强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增强从“技术开发-工程化试验验证-产业化和应用示范”的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能力。加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优先支持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增强融通创新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融合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

(十一)加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支持石河子高新区、经开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积极融入西部地区创新创业共同体,与西部地区双创示范基地联盟成员单位加强合作,共创双创政策环境、共建双创支撑平台、共享双创资源。支持建设兵团双创示范基地联盟,推动兵团双创示范基地间互动合作,搭建不同类型双创示范基地合作桥梁,探索跨区域融通合作机制,强化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搭建与援疆省市双创示范基地合作交流平台,探索跨区域孵化“飞地模式”,在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等方面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引进优势资源和力量,提升兵团双创示范基地服务水平和能力,将兵团双创示范基地打造成为承接研发、孵化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

四、 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十二)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创业试点。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率先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融资服务方式,开展与创业有关的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面。鼓励石河子高新区、经开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率先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等部门)

(十三)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兵团双创示范基地与国家级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加强深度合作,强化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成立一批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责任单位:证监会新疆监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

五、 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创业重要节点

(十四)建设开放型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兵团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国际创业孵化器,加强与海外知名高校、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对接,力争引进一批海外创业项目,实现落地转化和创业发展。(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部门)

(十五)参与多双边合作机制建设。优先将兵团双创示范基地纳入多双边创新创业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创新创业政策沟通、资源融通和信息链接,积极参与国际化的各类展洽会和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宣传兵团形象和品牌,为兵团企业“走出去”拓展合作提供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兵团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海外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海外合作空间。(责任单位: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办等部门)

六、 改革创新双创体制机制,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十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兵团双创示范基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探索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健全对创业失败者容错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支持发展“连锁便利店”、“快递企业”,允许连锁便利店和快递企业“一照多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责任单位:兵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十七)开展双创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引导和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双创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能力突出、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兵团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考评、员工跟投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人才创新激励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兵团国资委等部门)

(十八)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兵团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机构,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机制,建立兵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体系,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发布工作,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兵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鼓励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各师市要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双创示范基地要发挥主体作用,找准突破关口,培育特色优势,形成示范带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善双创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调研,分行业、分领域总结创新创业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梳理双创工作推进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调研情况适时报告兵团。对示范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双创示范基地给予表扬激励,对示范效应差的及时调整退出,加强对重点师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园区、龙头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引导和培育,适时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

抄送:新疆税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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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兵团新增2家国家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