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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328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01-22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兵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及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履行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紧紧围绕兵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职工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权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技术状况评定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师市、团场、连队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 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加强兵团统筹、政策引导和指导监督。

(1)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职能,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兵团党委编办,兵团交通运输局)

(2)按兵团授予各师交通运输局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师市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及养护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责任单位:兵团交通运输局)

(3)加强兵团资金统筹落实,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养护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挂钩。加强兵团资金统筹,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抽查或再评价,同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兵团交通运输局、兵团财政局)

(4)兵团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部门:兵团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

2. 师市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负责筹集落实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筹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督本地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师市)

3. 积极发挥团场、连队两级作用和职工群众积极性。团场、连队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做好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沿线绿化美化工作。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团场职工群众承包;鼓励团场农村经济组织和社会专业养护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吸引团场职工群众特别是低收入户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帮助其创收增收。(责任单位:各师市、团场)

4. 全面建立师、团、连三级路长制。各师市全面建立师、团、连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师市主要负责同志任本师市辖区内总路长,团场和连队管理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路长,各级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明确相应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各师市、团场)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 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责任部门: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师市)

2.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师市财政事权,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师市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涵改造、重大灾毁恢复等,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师市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资金缺口,兵团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需要,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支持引导。

2022年起,兵团、师市公共财政资金补助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除中央成品油税费返还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兵团财政、师市财政按照20%、80%比例分担,其中对南疆师市财政投入比例为30%、70%。兵团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转变为按比例补助,且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

中央成品油税费返还、兵团财政资金、师市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及自有财力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农村公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经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养护里程的农村公路作为补助基数。(责任部门: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师市)

3.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养护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投入比例挂钩。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上报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当年未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兵团、师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责任部门: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各师市)

4.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渠道。兵团、师市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护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师市探索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当地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结合开发,运营收益可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部门:各师市,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师市主管部门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预防养护、修复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于专业化队伍承担;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与专业养护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鼓励将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交由沿线团场、连队职工群众分段定额承包,鼓励职工群众参与养护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责任部门:各师市、团场)

2.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师市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涵。师市要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公路发生灾毁时,能够迅速救援抢修,保障畅通。师市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推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兵团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各师市)

3. 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师市有路政员、团场有监管员、连队(村)有护路员(保洁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同时充分发挥沿线职工群众爱路护路积极性。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设施,加强公路巡查力度,坚决处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兵团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师市)

4. 加强科技信息化技术应用。制定农村公路养护标准指南,推进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技成果应用,加强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建立兵团农村公路数据库,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营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兵团交通运输局,各师市)

5. 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连队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和美丽连队建设等多元融合,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公路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责任部门:兵团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扶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师市)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和兵团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发展的一项先行工程,主动作为,抓好推进落实。师市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要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兵团、师市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各级财政要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既要做好改革牵头统筹协调,又要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三)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师市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半年抽检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质量、资金投入使用和制度规范的制定等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师市农村公路资金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师市要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内容,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兵团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师市要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创造浓厚氛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