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态环境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生态环境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就生态环境领域兵团与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兵团和师市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兵团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兵团与师市间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生态环境领域兵团和师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兵团与师市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精准化投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兵团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二、 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兵团性的生态环境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跨师市生态环境规划和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的制定,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全兵团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兵团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监察、督察等事项,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师市负责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配合中央、兵团开展的生态环境督察等事项,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1.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面
将兵团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兵团性的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师市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2. 污染物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方面
将全兵团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兵团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综合协调管理,全兵团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师市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师市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3.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方面
将全兵团性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全兵团性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师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和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4. 其他方面
将全兵团性和跨师市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重大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师市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师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师市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1. 水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兵团与师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兵团和师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师市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2.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确认为兵团与师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兵团和师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师市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3.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将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4.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5. 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兵团与师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兵团和师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师市区域内地下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方面
将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确认为兵团与师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兵团和师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各师市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化学品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兵团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7. 其他污染防治方面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确认为兵团与师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兵团和师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兵团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兵团财政事权,由兵团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师市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师市财政事权,由师市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兵团各级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兵团和师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相关制度规定,适时修订完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