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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4日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编辑:符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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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兵团相关规定。推动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发布兵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兵团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兵团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监督实施辖区内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参与拟定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及其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承担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兵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师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七)承办兵团及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主要职能:负责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产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与拟定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及其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兵团基本药物目录。

  处室负责人:陈爱民

      联系电话:0991-2896561

  食品安全监管处

  主要职能: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处室负责人:孟志林

  处室联系电话:0991-2896560

  应急管理处(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处)

  主要职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基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承担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处)

  主要职能:负责局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访、统计、规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检验检测经费和装备的核拨、监管;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监察工作。

  处室负责人:李声玉

  处室联系电话:0991-2896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