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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2-09
标  题: 关于2016年度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2-09
主 题 词:

关于2016年度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按照《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新兵发〔2007〕7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向兵团报送备案共238件。经审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200件,其中一师阿拉尔市等13个师(市)123件,兵团国资委等17个部门77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较去年略有上升,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师五家渠市、九师、十三师4个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食药监局、监狱管理局8个部门严把文件制定审核关,认真贯彻落实备案规定,报备及时,备案材料齐全。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按照备案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备案。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十师北屯市等师(市)和兵团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存在年底突击报备问题,致使备案审查纠错工作滞后。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不规范。制定机关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制定说明(主要包括制定意图、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各2份。报备材料中,有的仅提供正式文件,有的缺失备案报告或制定说明,有的制定说明格式不规范,内容极其简略。

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瑕疵。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混用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印发的文件中附有多个文件,其中既有规范性文件,也有非规范性文件,不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甄别、政务信息公开和后期规范性文件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严谨不细致,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不够紧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 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

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备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备案规定,按照格式和时限要求及时报备。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已纳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明年将对有件不备、年底突击报备、报备材料不规范、内容瑕疵等问题严格考核。报备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将对报送备案单位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附件:1. 2016年度报送备案情况   

          2. 2016年度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