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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7-13
标  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发〔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7-14
主 题 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结合兵团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兵团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兵团辖区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位,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和兵团职工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以贯彻中央深化兵团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兵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有人员、有岗位、有职责、有手段”和“日常监管职责、监督抽检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专兼职监督协管队伍发展壮大,专职和兼职人员比例达到1︰3。对辖区食品药品企业和单位日常监管常态化,食品抽检量达到每年4份/每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各师市平均每年2份/每千人;药品抽检量累计达到4500批次。兵师5个食品药品检验所达到必需的检验能力,到2020年,再建成5个师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完善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形成基本完善的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兵团辖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率达到3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全覆盖。

二、 工作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好食品药品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坚持依法治理。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落实“四个最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全程监管。严格实施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落实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良好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坚持协同作战。发挥兵团食安委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完善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工作制度,在信息共享、资源利用等方面形成合力。

——坚持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 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3号文件精神和兵团党委、兵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兵团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各环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积极对接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授权。(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药品企业和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实施危害分析和控制点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生产经营环境、仓储、物流配送条件与所生产经营规模、品种相适应;鼓励企业和单位严格按照良好规范组织生产经营,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

(三)组织开展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药精准高效施用。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实施高毒、高残留农药替代行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逐步淘汰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兽药及其制剂。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开展污染耕地分级分类治理。

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兵团特色农业和现代大农业优势,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深入推进兵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良好农业规范论证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水产养殖管理制度,规范养殖、屠宰行为。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运机制建设,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推动建立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农产品生产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农业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

(四)严格食品全过程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合理划分兵团、师市、团场(镇)事权,强化各级监管责任落实,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1. 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关。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相关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销售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格实施许可管理。优化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统一的兵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兵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实现同自治区、国家相关系统的对接。(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质监局)

2. 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制定兵团年度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在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突出对团场、学校、幼儿园、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冷链贮运等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检查。春、秋季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形成常态化。制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兵团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管理,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教育局)

3. 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以“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为重点,大力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100%建立原料、辅料等进货索证制度,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公示率达到100%。实现“明厨亮灶”全覆盖,80%的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施实时远程监控,并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以丰富“明厨亮灶”内涵。严格餐厨废弃物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师市、团场(镇)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集中管理,改善生产经营条件,确保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建设局(环保局)、教育局)

4. 严格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建立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党委宣传部、工信委)

5. 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通过安全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强化监管,逐步形成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为验证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质监局、食药监局、食安办、卫生局)

6. 严格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进出口企业信誉记录制度,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加强进口食品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商务局、食药监局、食安办)

7. 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诱骗消费者购买等违法行为。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乳粉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党委宣传部、商务局、卫生局)

8. 严格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团场(镇)、连队(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

9. 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采取示范引领,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末,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体系建设达到60%以上;以乳奶制品、肉类、白酒等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商务局、工信委)

10. 强化食品抽检与监测。坚持日常监督抽检、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抽检、现场快速检测和风险监测相结合,强化抽样检验工作,实现监督抽检类别、品种全覆盖,突出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到“十三五”末,兵团、师市组织的监督抽检量达每年4份/每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每年2份/每千人。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对所有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对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公开。加强对所有抽检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和综合运用,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为公众消费提供警示服务。(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卫生局)

11. 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开展国家、兵团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及兵团食品安全团创建行动,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引领工程,积极争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名额,进一步在一师阿拉尔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八师石河子市、十师北屯市和61个团场开展兵团食品安全城团(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广创建工作成果;鼓励师市、团场(镇)开展食品安全团(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团创建行动。通过创建,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行政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快形成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加的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到“十三五”末,兵团食品安全团(城市)创建覆盖面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农业局)

(五)严格药品全过程监管。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符合兵团实际的兵团、师市、团场(镇)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兵地融合发展思路,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兵团辖区药品安全实行最严格的监管,使兵团辖区药品安全监管运行体系更加完善。同时抓住中央深化兵团改革机遇,分阶段全力做好药品监管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承接工作,力争到2020年,兵团药品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履行,辖区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1. 加强药品研制和生产监管。按照职能授权承接时间节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工作规范,确保承接的药品研制、生产环节监管力度不减、保持连贯性。进一步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打击临床数据造假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建立与自治区食药监管部门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药品审评、现场联合检查等工作,健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规范技术机构管理,发挥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完善药品良好规范实施跟踪检查手段和制度,不断提高药物研制和药品生产质量。(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

2. 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加强药品特别是疫苗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按照“十三五”深化医改要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监督企业落实药品流通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加强质量追溯系统“大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跟踪检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卫生局)

3.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把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各环节质量关,加强药品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卫生局)

4. 加强药品监督抽检。扩大药品抽检覆盖面,着力抽检高风险品种,对辖区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100%抽检,到“十三五”末,累计监督抽检达到4500批次以上,问题发现率较“十二五”时期提高10%,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药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

5. 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性监测。深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大力推进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到“十三五”末,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平均每年达到1000份/百万人口,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达到15%;上报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年均120份/百万人口;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达到50份/百万人口。(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卫生局)

6. 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质量。严格药品现场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货帐票款不一致等各类药品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药品和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保持药品流通和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常态化,不断提高现场检查能力。深化药品安全团建设,巩固药品安全团建设成果,在兵团团场(镇)、社区全面推广药品安全团建设工作,药品安全团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提高执业药师服务水平,鼓励辖区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到“十三五”末,辖区执业药师人数超过4人/每万人口,企业法人及质量负责人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卫生局)

(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兵团、师市、团场(镇)、社区四级应急工作领导体系,把兵团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实、建强。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应急检测、报告和预警、应急检测技术支撑、应急队伍、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业食物中毒应急反应处理系统,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安办、应急办)

进一步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新兵办〔2015〕57号),认真执行《兵团食品药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制度》,督促各师市、团场(镇)修订编制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和内容,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指导各师市开展食品药品应急演练,各师市全面落实每3年开展1次演练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办、应急办)

(七)加强稽查执法和行刑衔接。健全稽查执法工作机制,突出案件查办。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落实执法程序规定,规范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强化稽查办案。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加强案件协查、大案要案查处,强化对跨省、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包括稽查执法制度落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面内容,杜绝执法违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结合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药品相关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兵团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发布等配套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案件协查、大案要案查处、食品药品执法抽检、稽查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药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按照出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相关法律措施,推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被吊销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办、食药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八)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主要承担兵团食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兵团食品检验所(新疆农垦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和主要负责兵团范围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所(挂牌在八师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资源整合,组建“兵团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形成一定规模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从兵团层面支持和调整机构定位、功能划分、人员编制、内设机构等事项,以落实规划建设的初衷;加快一师阿拉尔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六师五家渠市、八师石河子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形成必须的检验能力;“十三五”期间,在二师铁门关市、四师可克达拉市、五师双河市、七师胡杨河市(拟建)、十师北屯市再建设5个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向南发展,整合南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发挥塔里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技术优势,组建“兵团南疆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30个食品检测站,配备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实施27辆快速检验车项目,形成团场(镇)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检测力量;兵团、师市、团场(镇)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初具规模。加强检验检测质量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使兵团级机构具备28类食品的全项检验能力和对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检验能力,药品按国家标准项目检验能力达到80%;师市级具备28类食品的70%全项检验能力和对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检验能力,药品按国家标准项目检验能力达到50%;团场(镇)形成快速检验数据信息分析上报能力。(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编办)

(九)发挥兵团食品药品智慧监管作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依托兵团云数据中心,推进建设“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统筹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新产品信息化建设资源。分步实施兵团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工程。以建立和完善“一个数据中心、一个应用支撑平台、一个数据交换站、一个信息中心”为重点,分阶段实施全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个数据中心”即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一个应用支撑平台”即应用系统的基础和集成框架,实现各应用系统之间数据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一个数据交换平台”即原有系统及新建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一个信息中心”即对接兵团信息中心,为今后建设兵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农业局、信息中心)

(十)加强基础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以深化兵团改革为契机,改革完善师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打牢监管工作的基础,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思路,着力解决监管能力不强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兵团、师市、团场(镇)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基础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理顺资金渠道,改善工作设施及条件,逐步配齐执法装备,切实提升执法保障能力。在兵团、师市财政(财务)及相关部门支持下,建立完善团场专兼职监督协管队伍,补充专业监管人员的不足,发挥协管巡查作用,在协管设施设备及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深入贯彻兵团党委、兵团向南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兵团南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各项工作的支持倾斜力度。在“十三五”期间,优先保障南疆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十四师昆玉市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和综合执法装备项目落实。支持兵团南疆产业发展和团场城镇化建设,合理布局南疆团场综合执法机构,优先保障办公设施和执法设备。(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党委南疆办、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编办)

(十一)加强兵地融合。建立与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交流沟通机制,结合中央深化兵团改革要求,全面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授权与承接工作,兵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主动健全完善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责任清单,与地方各部门无缝对接,建立良好沟通关系,主动接受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力度不减,安全形势不断向好。(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二)落实对口援兵团工作。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专栏项目内容,积极争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强化兵团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能力建设。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工程,争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援疆省市的援兵团项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设备得到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有新进展,对口援兵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援疆办)

(十三)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结合兵团实际,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设立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职务及工资待遇体系,形成对食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飞行检查”的专业化队伍。同时,在兵团层面形成具可操作性政策文件,参照公安、交通等监督执法部门做法,在未组建综合执法机构的团场(镇)建立专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队伍,履行监督协管职责。(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编办、人社局、财务局)

(十四)多措并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将相关信息及时纳入食品药品企业和单位信用档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展联合激励和惩戒。(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食安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时限,完善“12331”投诉举报系统,畅通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回复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制度建设,使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投诉举报回复率达到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

3. 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管控等方面的培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通过公益诉讼、依法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等方式支持消费者维权。继续办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科技宣传周”等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法制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普宣传,推动食品安全进团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等,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学会协会等参与公益宣传工作,提升全民食品安全素养。努力形成各级党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公众媒体广泛参与的“大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药监局、法制办、法院、司法局)

4. 加强舆情监测工作。结合监管新职能,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测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监测工作,建立与自治区、兵团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舆情信息互动共享机制,组织开展舆情信息风险分析和趋势研判并分级处置。积极建设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强化信息报送,组织开展信息报告督查,并进行通报,通过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保证重要、敏感舆情和所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都能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师市,兵团食安办、食药监局)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问责和追究,在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及其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兵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新兵办发〔2016〕97号),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凸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政、监管部门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保障,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具体行动上。

(四)强化综合协调。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健全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