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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兵团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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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6〕64 号)精神,经兵团同意,现将93 处兵团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增强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职工群众,不断推进兵团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兵团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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