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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四个维度”

发布时间:17年12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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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江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为我们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报告强调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手,最终实现“两个共同”目标,体现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党的民族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对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协调和巩固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更加直接地作用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持续深化教育效果,才能夯实维护民族团结、融洽民族关系的思想根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它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手段和方式。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也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转变教育理念,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努力提升教育效能。

教育理念是对教育的理性认识,对于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具有引领性和指向性。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非制度化教育”的兴起,“大教育”的理念被普及推广开来。“大教育”理念把学校“制度化教育”与社会、家庭等“非制度化教育”的合理要素有机融合,更加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要求,也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思路转变和方法革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确立“大教育”的理念,就是要从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四个维度来审视和筹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整体合力和共同责任。

发挥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国家机关的主导下进行。当前,在这个层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组织实施弹性大、教育效果难以评估,等等。因此,发挥好国家机关的主导作用,一是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制度化。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与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二是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责任制。既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让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又要发动群众,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出力,做到专群结合。同时,还要加大考核评估力度,与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创先争优挂钩,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真正由“软尺子”变成“硬杠杠”。三是发挥法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功能。法律既有强制功能,又有教育功能。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到法律建设和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教育各族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

发挥学校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阵地作用。青少年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通过学校接受系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而扣好民族团结的“第一粒扣子”,尤为重要而迫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教育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一是加强教师队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加强教师队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就是要让教育者先受教育,明确自身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责任。要把民族团结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丰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形式。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点、反映民族特色、各族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式和载体,力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富有活力、扎实有效。三是前移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关口。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从3岁到青春期这段时期,是个体接受社会化影响最深的时期,也是学习角色的重要时期。因此,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必须关口前移,从幼儿园抓起、从娃娃抓起,让各族青少年从小就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在分享童年快乐、留住童真记忆中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

发挥社会力量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支撑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形成教育的合力。一是发挥好党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党的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群众、青少年、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教育延伸到各个层次,覆盖到各类人群。二是发挥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是本民族的优秀分子,他们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许多人既和本民族群众在思想感情上有天然联系,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在人际传播网络中起着“意见领袖”的特殊作用,由他们去做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效果往往会更好。因此,要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把他们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的范畴,切实发挥好他们资政建言、协调关系、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的作用。三是发挥好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的作用。当前,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已经成为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鼓吹推翻国家政权,煽动宗教极端主义,宣扬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动,等等,这样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大行其道。”要更好地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作用,就必须净化网络环境,纯洁网络生态,加强网络监管。负面信息有很强的“眼球效应”,传播效能往往高于正面信息。因此,必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既要做强民族团结的正面宣传,又要处置好破坏民族团结的负面信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发挥家庭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中,家庭特别是父母的作用不可替代。民族观是世界观在民族和民族问题方面的集中反映,民族观的形成和确立,家庭教育同样举足轻重。因此,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能忽视家庭这一重要环节,必须把家庭纳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视野。家庭教育是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性事务,不能把家庭教育视为“家事”“私事”。当前,对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如何发挥家庭作用的问题,更多还停留在一般号召层面,还缺乏强制性的举措,对其效果也很难做出准确预测和科学评估。特别是对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缺乏有效的规制和监管。今后需要不断加大理论研究和立法探索的力度,加强对家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规范和引导,防止家庭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短板。

(作者为乌鲁木齐民族干部学院民族宗教研究中心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