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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1-09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76号
发布日期: 2017-11-13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兵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降低学生辍学率,巩固普及成果,结合兵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部署,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和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到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9%。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实现优质均衡。

二、 具体措施

(一)坚持依法控辍,解决各级履职尽责不到位、行政督促复学机制不健全而导致的辍学问题。

1. 各级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级行政(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师市、团场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师市要全面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团(镇)要履行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属地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控辍保学措施,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行政)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依法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2. 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工商、公安、网信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南疆团场、少数民族团场和困难团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连队)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3. 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级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团(镇)或者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优化学校布局,解决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导致的辍学问题。

4. 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落实“师办师管”的义务教育办学与管理体制,以师市为单位根据兵团新型城镇化进程、实施人口集聚战略、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学生流动等情况,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分布,与推进国语教学、合理集中办学、兵地教育融合发展、城镇建设、新建城镇团场等相适应。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团(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得集中建设义务教育园区和超大规模学校,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要根据人口快速集聚、学龄人口快速增长,规划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有序扩大学位供给,保障新增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新建、改扩建学校预留并保障足够用地。

5.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科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对条件薄弱义务教育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校车或以购买交通服务等方式,妥善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完善食堂、住宿等条件,方便学生寄宿,让家长安心。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和应用,促进团场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 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扩建石河子市特教学校,选择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提高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比例。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无法到校就读、且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解决因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缺乏学习兴趣而导致的辍学问题。

7. 提高团场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质量。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团场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因校、因年级、因班级施策,采取分层教学办法,尽快提高少数民族学校教学质量。采取特殊措施,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团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巡回教研、组织自主性教研活动等形式帮助团场学校和薄弱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对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推广小班化教学模式,探索特色而有质量办学路子。

8.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南疆团场、少数民族团场、贫困团场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加强特岗教师免推硕士培养。落实乡村教师支教计划、切实提高团场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团场从教。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团场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快教师的本土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团场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优先支持困难团场、少数民族团场和南疆团场。实施少数民族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国语授课能力和国语应用水平。

9. 促进团场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加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组织职业学校和普通初中交流互访。有条件的普通初中要开设职业教育课程或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加强初中学生技术素养培养,为学生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创造条件。职业院校要定期向中小学生开放,利用场地、设备、师资优势为初中学校开设职业技术课程提供支持,加大职业教育招生、资助、就业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初中学生了解职业教育,提高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的意愿。

10. 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建立腹心师结对帮扶教育薄弱团场机制,支持薄弱师团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南北疆师团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双向挂职交流计划。深入开展与援疆省市学校“手拉手”活动,建立援疆省市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团场学校和薄弱学校机制。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学、学区管理,推进“老校”带“新校”“强校”带“弱校”,推进师域内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解决因对学生关爱不够或学习困难而导致的辍学问题。

11.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内容纳入师德教育范畴,把学习践行兵团精神和民族团结教育贯彻师德教育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责任意识,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劝退、不歧视困难学生,特别关注单亲儿童和留守儿童。鼓励支持学习困难学生参加班级各项活动,树立自信、自爱、自强意识,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失学辍学。

12. 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各学校要把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对学生关爱不够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因材施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水平,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解决因资助政策落实不力而导致的失学辍学问题。

13.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聚焦贫困团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和残联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加强排查,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人一案”制定扶贫方案,统筹落实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14. 完善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级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援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补助等补助政策,全面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资助经费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和孤儿资助标准。

(六)严格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解决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辍学问题。

15.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均衡编班。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数,认真制定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科学调控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限额。确因服务区范围内生源因素突破招生限额的,须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16.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理念。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不得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学校要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严禁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17. 严格学籍管理。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并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制度。师市教育局及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做到学生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转出、转入、休(复)学手续,坚持异地就读回执制度,在外就读学生必须提供在外就读证明。所有学生学籍变动均应有相应的学籍变动材料,各学校要按学年编制学生学籍变动名册,健全控辍台账资料。每年3月底、9月底之前,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有关数据上报兵团教育行政部门。

三、 加强领导,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实施。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考核体系,作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师市、团(镇)的工作指导,督促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把团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被打击处理家庭中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妇女儿童机构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被打击处理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师市,不得评估认定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建立控辍保学通报和约谈制度,将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全兵团,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