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索 引 号: 请先设置一个索引前缀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1-27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87号
发布日期: 2017-11-28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十二五”以来,兵团通过统筹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共性应用整合共享等一系列举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兵团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为全面推动兵团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更好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紧紧围绕兵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战略,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助力团场改革的落实,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住关键和根本,抓好“十件大事”,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基本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 统一建设规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形成兵团电子政务“大网络、大计算、大数据、大协同、大服务、大社群、大安全、大运维”格局。整合分散的部门专网,形成全兵团“一张政务网”;整合分散的机房数据中心,形成全兵团“一朵计算云”;建设统一大数据平台,打造全兵团“一张数据图”;开展网上业务协同,打造全兵团“一个工作台”;优化公共服务,打造全兵团“一个服务台”;探索互联网时代基层连队社区治理新模式,构建兵团“网上社群”;整合网络安全资源,构筑兵团电子政务安全“长城”;强化统一运维管理体系建设,为兵团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一体化保障”。

2. 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积极开展国家政务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应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和业务互联互通。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 统一备案管理。建设兵团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平台,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项目全过程全口径备案。

4. 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 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兵团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兵团统一的大协同平台建成兵团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系统,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登记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网络、数据中心、安全等基础设施整合共享。初步建立兵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服务、业务协同等共性应用整合共享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兵团大协同、大数据平台,能够实现与中央部委政务信息系统按需互联互通;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统一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实现兵团政务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协调。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一)摸清家底现状,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分类清理。建设兵团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系统,开展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登记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2017年12月15日前,通过自查、审计等措施,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掌握各部门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督查(兵团审计局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2017年12月底前,按照“无使用价值淘汰”“功能可被统一平台替代”“需要继续使用”的标准,完成对现有政务信息系统的分类,并按照“淘汰取消运维经费”“限期替代后取消运维经费”和“继续使用重新核准运维经费”对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基本完成对“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提出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兵团大协同、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清单(兵团电子政务办、财务局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

(二)完善统一网络,继续整合部门自建自用专网。不断健全和完善兵团统一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加强政务内网稳定运行、安全可靠保障工作,实现政务内网终端依规按需覆盖(兵团党委机要局负责,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2017年底前,完成政务外网传输骨干优化改造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办负责),完成各师市、各团场政务外网城域网优化改造和全覆盖工作,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供支撑(各师市负责)。2017年底前,除经上级对口中央部委或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外,其余政务部门自建网络专网必须完成向兵团统一政务内网或外网的整合,各师市也要按照兵团的要求完成部门自建网络的整合(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

(三)优化数据中心,整合分散机房数据中心资源。2017年底前,“兵团云”“两地三中心”全面投入运行,“3+X”体系架构基本形成(3即1个兵团级主数据中心和2个兵团级容灾中心,X即师级数据中心),稳定性初步达到电信级。2018年6月底前,各师市完成本级及所属团场分散数据中心整合工作,形成统一的“兵团云”师级数据中心,并依托兵团实现容灾;不具备条件的师市依托兵团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负责)。选址规划建设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大数据中心(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机要局、管理局、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非涉密数据中心迁入“兵团云”数据中心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

(四)开展业务协同,推动跨级跨部门业务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初步完成兵团业务“大协同”能力平台建设(兵团电子政务办负责)。2018年4月底前,各部门完成对部门内部分散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本系统纵向业务系统原则采用兵团级大集中部署模式(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各师市及所属团场完成对本级分散的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各师市负责)。2018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将整合后的系统按要求接入兵团大协同、大数据平台,凡是能够由兵团大协同平台来实现的业务应用,原则上要依托统一平台来实现网上业务办理(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

(五)构建数据仓库,支撑数据共享与大数据应用。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2017年底前,兵团“大数据”能力平台基本建成,具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大数据应用等能力。以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为试点,研究构建跨级跨部门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政务信息在兵团各级各部门间共享(兵团电子政务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快推动政务内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试运行,初步具备接入条件(兵团党委机要局,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配合)。2017年10月,依托兵团“大数据”能力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资源库,启动机构编制、投资价格、教育、社保、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审计、统计、旅游、安全生产、信访、公共资源交易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库建设,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兵团“大数据”平台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兵团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务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安监局、信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信息中心配合)

(六)推动数据开放,打造互联网统一公开开放平台。按照《关于兵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6〕32号)及《兵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新兵办发〔2017〕107号),积极推进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数据开放工作。修订《兵团互联网政务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政务网站建设指南。依托兵团政务外网“大数据”平台和互联网政务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安全可控的兵团互联网数据开放网站(data.xjbt.gov.cn)。基于兵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有关规定,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兵团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优化政务服务,提供一站式网上办事与交互。按照《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新兵办发〔2017〕62号),加快推进兵团“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2017年10月底前,依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建成兵团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大服务”能力平台(兵团电子政务办负责)。2017年12月底前,整合各级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争取实现兵团本级政务服务100%、师市50%上网受理和协同办理,形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做好自治区授予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承接上网准备工作,同步加强电子监察、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各项行政权责接得住、管得好(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兵团机关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负责)。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在兵团试点城市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各试点城市政府负责)

(八)完善标准规范,确保整合共享可持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学习试点地区和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经验,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兵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组织编制工作,建立兵团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兵团发展改革委、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梳理职能业务,统筹政务信息化规划设计。在全面推进已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基础上,遵循《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启动未建信息系统的政务业务的信息化统筹规划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初步完成各级各部门职能业务梳理规范工作,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必要的归类(兵团编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政务业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和建设计划(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各类政务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全部依托兵团电子政务统一软、硬件平台实现,无法依托统一平台实现的部分,也要按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在电子政务办的统一指导下建设(兵团电子政务办负责,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

(十)构筑安全长城,为电子政务保驾护航。持续加强兵团电子政务统一安全体系统筹规划和监管(兵团党委网信办、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兵团机关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电子政务内网运维和安全保密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电子政务内网分保复评(兵团党委机要局、保密局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配合)。全面整合各方安全技术、装备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外网、互联网政务网站等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努力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兵团公安局、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

三、 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落实不力、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师市和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兵团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编办等部门督查落实,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师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把信息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兵团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经汇总后向兵团党委、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提交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年度报告(兵团电子政务办、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兵团固定资产投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务(财政)部门牵头)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兵团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方案,每年对各师市、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重点对各师市、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信息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从2017年11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兵团电子政务办报送相关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引导激励,对于整合共享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师市和部门,予以表扬。加大约束惩戒,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兵团电子政务办、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编办、财务局等负责)

(四)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将政务信息系统专项审计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审计结果及时报兵团(兵团审计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工作方案(兵团审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网信办、电子政务办配合)

(五)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政府购买服务,优化信息化产业发展环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相关政策(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电子政务办负责)

(六)建立备案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先向同级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口径备案,重大项目需向上一级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2017年12月底前,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机制(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编办、审计局、电子政务办等负责)

(七)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兵团党委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负责,保密局配合)

(八)强化技术支撑。为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兵团各级信息技术服务单位分别负责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加强网络与兵团大协同、大数据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兵团电子政务办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兵团电子政务办牵头,各级信息技术服务单位负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