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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兵团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08-14
标  题: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新兵办发〔2017〕143号
发布日期: 2017-08-15
主 题 词: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促进兵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结合兵团“放管服”工作部署,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 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 2017年10月底前在兵团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兵团质监局、编办牵头,各师市、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兵团编办、质监局牵头,各师市、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不断完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师市继续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兵团编办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压缩负面清单事项。(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5.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6. 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改进和优化兵团辖区纳税服务。(兵团财务局、各师市负责)

7.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结构由四档简并至三档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兵团财务局、各师市负责)

8. 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好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相关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等各方面成本。(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民政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民政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适时向社会公布兵团和各师市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自治区和各师市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实行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各师市、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公开曝光、严厉惩处。(兵团办公厅、审计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3. 放宽社会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定具体办法,抓紧解决健康养老、医疗康复、技术培训、文化体育等领域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今年再压减50%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管理目的相同或类似的不同部门许可事项,要加快清理合并。(兵团编办、质监局牵头,工信委、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实行备案管理的开放、便利措施。(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16. 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产品质量提升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公平营商创条件。

17. 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兵团办公厅、编办负责)

19. 更大力度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兵团编办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坚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融领域违规授信、非法网络借贷、内幕交易,以及环保领域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兵团安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21.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工作部署和安排,加快实行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兵团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今年务必要有大的突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23. 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兵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兵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师市、兵团机关相关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兵团。

(二)强化督查问责。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三)鼓励支持大胆探索。要尊重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指导协调,支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四)筑牢“放管服”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对照几年来“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法的相关决定,2017年底前兵团各级要按照部署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