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兵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6〕3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兵团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兵团同意,决定对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兵团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兵团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李冀东
副组长:印 钊
成 员:张 晓 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杨佳伟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邓燕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疆建设办公室、粮食局)
胡桂莲 教育局
王红德 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张远刚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张春雷 公安局
陈 武 民政局
胡 波 司法局
谢新生 财政局
蔡子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力革 国土资源局
魏 琳 环境保护局
丁树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宋香萍 交通运输局
王宝龙 水利局
周云江 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李永华 商务局(旅游局)
李建伟 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
宋 军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梅新顺 审计局
(待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付 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陈能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王晓岚 兵团法制办公室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 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 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兵团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2018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