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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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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39号),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兵团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促进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新型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行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兵团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提出年度工业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研究提出兵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方向、兵团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安排意见;编制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导向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五)负责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设立兵团工业园区的意见建议,指导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指导兵团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应急产业发展;负责关闭落后生产能力。

(七)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协调工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八)负责对兵团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指导服务;推进兵团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中小企业发展,拟订促进兵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工业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应用。

(十)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宽带发展;协调推进信息通信业的相关投资项目。

(十一)统筹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电子信息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组织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推进行业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资产、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事、培训和对外交流有关业务工作;联系行业协会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订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章制度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法规宣传和企业法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兵团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产业、产品、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和认定;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参与产业规划和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兵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兵团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经济运行调节处(综合处、研究室)。

组织研究并提出兵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负责兵团工业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和突出困难。综合研究分析兵团工业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承担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研究工作;负责本委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课题的组织研究工作;承担工业应急产业相关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工业园区管理处)。

研究提出兵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兵团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兵团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安排意见;编制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导向计划并跟踪实施情况;承担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拟订兵团工业领域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及绩效评价;审查并出据权限内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拟订工业园区发展政策措施,协调工业园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工业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设立工业园区的意见建议;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和外对合作交流工作。

(五)企业处(中小企业局)。

负责对兵团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拟订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兵团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指导、协调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拟订促进兵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兵团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担保行业发展;负责兵团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科技装备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军民融合处)。

组织拟订兵团企业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相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军民融合、军工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落实军民融合政策;实施兵团机械、汽车、电子电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公告管理要求,实施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负责兵团工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关闭落后产能,组织开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用能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兵团有关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重工业处(原材料工业处、煤炭电力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配合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负责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配合做好有色、化工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好监控化学品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煤炭生产能力核定、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煤矿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对煤炭超能力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煤炭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兵团供电营业区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

(八)消费品工业处。

实施兵团轻工、食品、医药、纺织、烟草、电子电器、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相关行业公告管理要求,实施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印染行业、粘胶纤维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业准入,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承担兵团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兵团发展纺织服装带动就业领导小组有关要求,承担兵团发展纺织服装带动就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处(电子信息产业处)。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工业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应用;负责兵团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宽带发展;协调推进信息通信业的相关投资项目;指导督促电信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分析汇总工作;负责有关电子信息制造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组织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推进行业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

办公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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