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兵团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统计局 编辑:贾蕾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兵团统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兵团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兵团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兵团及师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兵团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兵团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兵团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师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兵团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兵团党委、兵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师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兵团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兵团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协助管理师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监督管理师市统计部门由国家和兵团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组织实施兵团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兵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兵团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师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兵团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兵团统计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兵团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统计执法监督局)。

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订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对兵团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师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统计设计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处)。 

对兵团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整理和发布统计数据,开展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工作,承担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兵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拟订兵团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批、备案部门、师市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兵团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兵团投入产出调查和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负责普查的相关业务;负责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四)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能源与资源统计处、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原材料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兵团及各师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绿色发展、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专业经济普查业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县域经济统计,承担农业普查业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服务业统计处(社会科技人口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工资、科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承担人口普查业务;负责相关专业经济普查业务;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社会、科技和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991-2890753 传真:0991-289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