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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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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统筹推进兵团党委巡视工作。研究提出兵团党委巡视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建议;推进兵团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师市、团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四)组织协调巡视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兵团党委巡视组干部;协调配合巡视组做好巡视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协调有关机关部门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五)指导兵团党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组织每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审核巡视组报送的巡视报告、单项报告以及向被巡视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对巡视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协调促进巡视组之间的交流。

(六)负责巡视巡察党内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等工作。

(七)负责对兵团党委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巡视组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检查、指导师市党委巡察工作;按照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要求,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九)负责巡视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十)负责巡视工作对内对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十一)承担兵团巡视巡察系统自身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兵团党委巡视机构党组织建设。

(十二)办理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党委巡视办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处、巡视协调处(整改督查处)、巡察指导处。

办公联系电话及传真:

0991-2899505(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