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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南疆建设办公室、兵团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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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师及主要行业的规划,研究、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综合协调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调控协调机制,推进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兵团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兵团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促进兵团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兵团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管理政策,参与自治区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制定,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负责兵团创业投资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职责。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兵团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财政和兵团财政投资以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兵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明确投资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编制、下达兵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兵团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兵团招标投标工作。

(六)推进兵团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农业、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兵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兵团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利用内外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

(八)负责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拟订垦区协调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兵团城镇化发展。承担组织编制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承担兵团党委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兵团南疆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设立、规划和建设。

(九)承担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粮食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粮食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兵团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兵团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收储和动用的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兵团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兵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十)负责兵团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兵团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牵头推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兵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的管理。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协调生态建设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兵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节能监察职责。

(十二)组织编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兵团党委向南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兵团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责。

(十四)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南疆建设办公室、兵团粮食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绩效管理;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委机关党委和委机关纪工委职责。

(二)政策法规处。

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牵头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重大问题;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推进放管服职责;负责委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对外新闻宣传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兵团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兵团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编制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兵团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师、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兵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兵团经济形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的结合与衔接。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和衔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并安排兵团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研究提出兵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招标方案的审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贷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监测评价等全过程检查监督;负责兵团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七)地区经济处(兵团以工代赈办公室、西部大开发办公室)。

组织研究提出兵团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协调和推动兵团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区域之间的横向经济协作,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设立、规划和建设;编制上报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对接南疆建设相关工作。

(八)农业经济处。

综合分析兵团农业和团场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兵团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农业、团场经济发展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推进前期工作;抓好团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九)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兵团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战略,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相关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能源处(基础产业处、兵团能源局)。

研究提出兵团能源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产业重大布局;拟定兵团能源总体规划、综合性能源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实施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基地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兵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查和下达年度交通专项计划;协调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布局;协调兵团辖区内铁路、机场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兵团高技术产业发展动态,组织编制并实施兵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兵团高新技术企业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兵团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兵团创新型城市和重点创新型企业建设。承担推进“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节能监察局、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兵团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兵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兵团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兵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节能审查;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及低碳企业示范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活动;负责开展兵团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兵团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负责节能监察职责;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三)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兵团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综合分析兵团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承担“十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四)经济贸易处(粮食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兵团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兵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兵团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粮食、棉花、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购销、供应、储备工作;承担自治区授权兵团的粮食管理职责;负责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承担兵团党委推进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兵团参与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工作。负责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处(兵团价格监督检查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价格管理政策,参与自治区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制定,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国家、自治区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承担自治区授权兵团的价格管理职责及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六)财政金融处(信用建设处)。

研究分析兵团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跟踪分析财税、金融、保险等情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制定财税、金融领域的发展改革规划及对内对外开放政策和法规;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兵团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兵团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非上市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兵、师及兵团各部门、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重大项目稽察办。

研究起草兵团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中央和兵团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八)南疆建设协调处。

负责兵团内部南疆建设的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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