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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安监局 编辑: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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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决定、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组织起草兵团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文件;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二)承担兵团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兵团有关部门和各师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兵团直属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兵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兵团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定和发布兵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兵团重大事故调查治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兵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兵团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业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负责兵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活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兵团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对兵团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兵团范围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研究拟定兵团安全生产规划、科技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等情况。承办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二)安全监督一处(安全监察一室)

(三)安全监督二处(安全监察二室)

(四)安全监督三处(安全监察三室)

(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办公联系电话:0991-2358529、0991-235853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