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检查
      职权依据


【规章】《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按规定通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
3.移送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作整改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并依法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