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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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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检查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正)、【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按规定通报检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
3.移送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制作整改通知书,送达受检单位,并依法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