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招标的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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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其他类 |
职权名称 | 对建筑工程招标的检查 |
职权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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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3.处置阶段: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责令整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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