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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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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
      职权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交通运输部第80号令)第五条“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接收公路、水运工程乙、丙级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的评定申请,并统一进行登记在册。
2.审查责任:初审后组织相关专家现场评定。
3.决定公布责任:将评定结果网上公示。
4.解释备案责任:申请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组织核查,对通过评定的企业应及时发送等级证书并出文报交通运输部、兵团交通局备案。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