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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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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交通运输部第25号令)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审核意见;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能力考核和知识考试,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