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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的,经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指定其他单位代履行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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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强制类
       职权名称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的,经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的指定其他单位代履行
      职权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催告阶段: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或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由交通管理部门代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阶段:现场检查执行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