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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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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7)第86号
    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检查前准备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安排部署检查人员,如检查计划需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应经批准。
2.检查中的责任: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巡查记录或现场笔录,并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签字。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不得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3.检查后责任:检查结束后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