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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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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对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处罚
      职权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年交通部第80号令)第四十八条质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 

      责任主体兵团交通运输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应及时立案进行调查。
2.调查责任:按法定程序全面、公正、客观收集违法证据,确保证据收集合法、确实、充分,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法定程序遵守、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法律适用、处罚建议、裁量权行使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需要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应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并报机关负责人批准。
4.告知责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规定应当处罚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处罚理由、依据,并按规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
5.决定责任:根据当事人陈述申辩及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处罚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实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

       备    注 按照管辖区域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