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3〕39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计划、工资福利有关政策,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批复责任:对符合政策的审核内容做出批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