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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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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保密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兵团国家保密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根据国家保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奖励范围、内容、条件等方案,成立评选委员会。

2.组织推荐:按照奖励范围、条件,组织推荐产生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评选委员会审核。

3.审核公示:由审核委员会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对审核确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表彰:以荣誉奖励为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