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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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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的备案
      职权依据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主体兵团国家保密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

2.备案责任:保存、登记定密责任人备案表。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