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驾驶证培训机构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 拖拉机驾驶证培训机构资格核准 |
| 【部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41号,经2004年7月14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
| 兵团农业局 |
| 1. 受理阶段:公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文书并说明理由。 2. 审查阶段:书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实地核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召开专家论证 会(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组织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听证申请)。联合审查(涉及单位内部相关机构业务的,需要相关业务机构参与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实现集中审批或者联合审批的,为避免对同一申请事项进行重复审查、核查,可对类似审查环节予以整合,统一组织。 3. 决定阶段:单位负责人审查决定或者单位集体研究审议后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制作相关决定文书。不予批准的,制作文书,说明理由,并交代相对人权利和救济途径。予以批准的,作出决定后,应当予以公开。 4. 送达阶段: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5. 事后监管阶段: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依法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定期检验、督促建立自检制度等方式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及时核实、处理个人或组织举报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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