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对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职权类型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对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四、工作措施(一)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工作。”

  《关于公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2010年)第33项“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由兵团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承办)。”


      责任主体兵团司法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普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兵团研究决定,以兵团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