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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批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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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批
      职权依据


【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