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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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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其他类
       职权名称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职权依据


【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主体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通知阶段:告知检查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等事项。
2.检查阶段: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情况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3.处置阶段: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责令整改。
4.移送阶段: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交由管辖权的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
5.事后管理阶段: 出具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按规定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