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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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行为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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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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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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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