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的处罚 |
![]()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 |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 | 1.立案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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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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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立案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检查或者接到举报等,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立即制止,予以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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