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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18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兵团办公厅 编辑:吴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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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类型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责任主体兵团档案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兵团机关、直属单位及各师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执行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3.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